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0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药监局核准:
对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的儿泻停颗粒、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宣肺止嗽合剂、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圣龙分公司的麝香通心滴丸共3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2级保护,其保护期限、保护品种编号分别为2024年8月26日—2030年7月20日、ZYB20720240090;2024年8月26日—2030年7月20日、ZYB20720240080;2024年8月26日—2031年1月14日、ZYB20720240100。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