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案〔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江中游流域江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织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体系网,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我部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立水生生物保护机制,着力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我部牵头成立了由12个部委组成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聚焦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商会。二是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相继印发了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实施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等多项行动。2022年长江江豚种群数量达到1249头,自实施长江江豚科考以来数量首次止跌回升;2023年长江鲟天然水域繁殖试验首获成功;2024年人工增殖放流较大个体中华鲟首次超过100万尾。三是推进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我部印发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投资建设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和土著鱼类保护中心,提升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发挥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科学编制“十五五”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
二、 关于全链条防控江湖外部输入的污染物增量
我部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处置标准体系,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控,规范有机肥料管理。一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我部建立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布设786个固定站位,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状况,评估长江禁渔效果。监测显示,2023年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稳中有升,长江流域监测到土著鱼类227种,比2022年增加34种。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1年以来,我部支持湖南、湖北、江西3省建设34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县,因地制宜建设农田氮磷流失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秸秆地膜科学处置等工程,集成推广综合治理模式。三是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处置标准。2022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细化提出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7大类设施建设内容,实现养殖主体全覆盖。2023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监测方法等5个方面入手,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标准体系。四是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指导各地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目前,36个省级、351个地市级、1572个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部经本级人民政府颁布出台,实现了规划全覆盖。实施水产绿色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提出推广应用多种形式的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和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促进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印发《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五是规范有机肥料管理。2021年,我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有机肥料》(NY/T 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明确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规定了“水产养殖废弃物”等8类评估类原料,须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下一步,我部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科学评估长江禁渔效果,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效。持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畜禽养殖、有机肥等领域重点与急需标准的制修订。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