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复〔2024〕54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恒丰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旭艳女士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恒银报〔2024〕2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张旭艳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