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复〔2024〕54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鲁静任职行长及副董事长的请示》(渣打中国〔综合〕〔2024〕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鲁静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