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案〔2024〕5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连镇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产业以“蓝色经济”助力乡村振兴若干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因地制宜培育水产苗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十四五”以来,我部积极推进水产育种创新。截至目前,已审定公布水产新品种283个。2023年,我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水产育种联合攻关计划的通知》,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南美白对虾、虹鳟等7个重点水产品种育种联合攻关。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组织开展水产新品种审定推广,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培育适合不同养殖区域、养殖环境的水产苗种,不断提升水产良种覆盖率。
二、 关于高度重视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努力减少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排放控制,生态环境部联合我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依法加快制定出台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集约化水产养殖生产达标排放。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大力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大环境监测监管力度。我部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促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
三、 关于便利海水养殖从业者纾解资金之困
2023年,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海域使用权)和养殖证(以下简称“两证”)核发工作,原则上到2025年底实现“两证”应发尽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督促银行业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渔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8省12地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点,拓展包括水产养殖行业在内各领域经营主体合格抵质押物范围,改善融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养殖证核发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鼓励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四、 关于加快研究更加科学且适合水产养殖产业的农业保险政策
近年来,国家着力提升水产养殖保险覆盖面,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发展政策环境不断优化。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鼓励发展渔业保险”,为水产养殖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二是水产养殖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2021年,中央财政将包括水产养殖产品在内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奖补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国。三是产品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保险承保标的已涵盖鱼虾贝藻,保险责任覆盖自然灾害、疾病病害、意外事故和市场风险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推动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丰富水产养殖保险供给。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