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水资管办字〔2024〕第5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加快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 关于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保障
(一)完善黄河保护法相关法规制度。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先后出台《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全部出台省级“十四五”节水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部制定印发《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黄河水沙调控体系工程名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水利部以黄河“八七”分水方案为基础,组织沿黄省区将分水份额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地市和干支流,批复了渭河、伊洛河、洮河、北洛河、无定河、泾河、窟野河等7条重要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方面加快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山东、河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6省(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批复实施。202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明确了包括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的“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指导各省区将相关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市县。
(三)健全水资源监管体系。一是严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和地下水位监管。组织制定黄河干流、34条支流共62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逐河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黄河流域28个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黄河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对存在超采问题的地级行政区地下水水位同比变化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责任。二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黄河流域累计整治完成70万个取水口违规取用水问题,流域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在此基础上,2024年以来进一步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落实黄河保护法,依法确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干流及跨省重要支流指定河段的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三是加快推进水资源超载问题治理。2020年,印发《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暂停13个地表水超载地市和62个地下水超采县新增取水许可,指导督促超载地区开展超载治理。2023年,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全面部署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快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202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用水权改革工作作出部署。2024年,水利部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技术导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数据规则(试行)》。在用水权初始分配基础上,加快推进用水权交易,截至2023年底,黄河流域共开展交易3320单,交易水量31.85亿立方米。四川、宁夏达成全国首单跨省水权交易,实现了水资源跨行业、跨区域的流转。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严格取用水监管,规范推进用水权交易,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 关于提升流域生产生活节水管理水平
(一)强化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取水计量技术导则》国家标准已于2023年10月正式发布,黄河流域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的在线计量点已超过5万个,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74%。2024年,水利部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工作,扩大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覆盖面。下一步,水利部将制定实施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推进取水在线计量数据接入,提升取水监测计量能力水平。
(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水利部启动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全国范围内遴选21个试点(灌区11个,县区10个)建设实施,建立农业用水权制度,因地制宜开展用水权交易。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经验模式,辐射带动更多地区开展农业用水权分配及交易工作。
(三)推动农业节水。一是大力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3年,安排中央投资52.56亿元,对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160多处大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黄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813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137万亩。同时,聚焦黄河流域等北方传统旱区,组装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节水增粮技术模式。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推广节水农业技术。
(四)推广工业节水。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统筹谋划,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部署推进重点行业水效提升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大力推广高效循环利用等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在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遴选33家水效领跑者和8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探索用水过程循环、区域产城融合等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水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生产节水型产品,提升消费者节水意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装备,持续实施重点用水行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五)促进城乡生活节水。一是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145个城市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在116个城市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选择50个城市重点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二是积极推动非常规水利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9%以内;2023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力争达到30%;2024年,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三是有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部实施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联合教育部、国管局印发《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黄河流域高校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累计建成六批644个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265所节水型高校、626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28个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持续开展节水宣传,发布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打造“节水中国行”等宣传教育品牌,联合多部门选聘中国“节水大使”,持续提升公民节水意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节约用水条例》,做好普法和宣传工作,加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深入推进城乡生活节水工作。
三、 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相关工作协同
(一)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协同机制。水利部建立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与流域省区先后建立黄河流域(片)省级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流域性河湖管理和司法保护衔接平台,签订《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流域统筹与区域协调合作备忘录》,指导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建立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下一步,水利部将强化河湖长制,进一步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二)统筹推进上中游水土保持。“十四五”以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累计安排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等黄河上中游8省(自治区)水土保持中央资金210.2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万平方公里,在涵养水源、减少入黄泥沙、防治土地荒漠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水利部将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支持指导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科学确定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高水平建设和运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力度。
(四)系统谋划产业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现代煤化工产业的以水定产要求。水利部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把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推动规划科学决策、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抓手,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2021年以来,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先后组织开展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哈密基地“疆电外送”配套电源、山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项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下一步,水利部将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加快推动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切实把黄河流域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