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案〔2024〕4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萍、时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辽宁海水贝类养殖业提质增效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速推进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标准化
我部积极推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绿色健康养殖。2021年,我部指导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合理布局养殖空间。2022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就促进海水养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从严格环评管理和布局优化、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方面进行部署。2023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就深远海养殖和海洋牧场用海,推动近海养殖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多层次综合养殖,充分利用海水立体空间作出安排。为加强高效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我部连续多年组织开展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遴选工作,“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多次入选。此外,我部每年组织开展包括辽宁省在内的全国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会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积极鼓励地方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海洋牧场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支持辽宁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38个。
下一步,我部将考虑适度扩大辽宁省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范围,组织建设第九批国家级海洋牧场,大力推广高效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不断推动辽宁省海水养殖绿色发展。会同自然资源部持续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支持海洋经济特别是海洋牧场等新兴业态的高质量发展,指导沿海地方高水平布局、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海水养殖,以高水平保护促进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 关于科学优化近岸海域水质考核指标和削减策略
氮、磷是生物生长所必需的元素,但过量的氮、磷等营养盐排入海洋环境,会导致海水的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实施重点海域治理攻坚,强化氮、磷等营养盐的陆海统筹治理,并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以综合评估沿海地方协同管控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相关海洋环境指标的工作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持续监测结果,辽宁省近岸海域无机氮平均浓度自2016年以来呈现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从2016年的0.208 mg/L整体下降到2019年的0.143 mg/L,后逐步上升到2023年0.192 mg/L。这也充分反映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复杂性和波动性。生态环境部表示,根据有关研究结果,海水贝类养殖不仅与养殖规模、海水营养盐浓度以及海水中微藻密度等有关,同时可能会与海水中的硅酸盐限制以及硅藻与甲藻优势地位的转换有关,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系统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在充分考虑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研究推进《海水水质标准》的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基准研究,并研究推进建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多目标协同机制,健全完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协同推进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