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体育教练员科学训练讲座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0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体科字〔2024〕16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教练员科学训练水平,根据《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和2024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体育总局拟于近期举办6期体育教练员科学训练讲座,委托6所体育院校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每期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及承办单位见附件1。

二、培训主要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围绕“现代教练员科学训练理论与实践”理论体系开展。各承办单位应根据教练员实际需求设置培训侧重方向和具体课程,其中教练员职业素养、反兴奋剂和安全知识等通识类课程不少于12学时。培训班将采取线下集中培训的方式开展。

三、参加人员

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继续从事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4年的人员。

四、经费

培训期间学员所需的教材、师资等培训费及食宿费由体育总局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采取单位推荐和教练员个人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教练员应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推荐盖章的报名表(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及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培训班宣传和学员推荐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参加科学训练讲座。

(二)各承办单位应通过“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发布每期讲座的报名通知和录取学员名单,进一步明确办班时间、地点和课程安排等事宜,并对培训班进行报名审核、课程安排与教学、评教评学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三)各承办单位通过学员出勤、学习表现、作业、考试等日常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培训结束后,各承办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最终考核成绩,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对讲座组织情况、培训效果、存在问题、教练员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及时将总结以正式发文的形式报体育总局科教司。

(四)培训结束后,所有学员均需通过培训系统填写《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附件3),承办单位填写《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4),报送体育总局科教司。学员可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成绩和证书查询。

(五)承办单位应从严治训,强化培训纪律,做好线上培训管理工作,规范考勤制度,严格落实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学风建设,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体育总局科教司

联系人:张欣未

电 话:(010)87182329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20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