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5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10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1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熊永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合作公司发展,统筹利用‘四块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支持村集体创办具有集体性质和市场化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村集体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跟踪关注地方实践探索,适时出台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强化制度设计,为乡村合作公司等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 关于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撂荒地等耕地耕种的补贴政策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实践中,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好用好撂荒地,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奖补政策,为村集体推进撂荒地利用提供支持。

同时,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村集体和乡村合作公司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行流转农民土地搞规模经营,损害农民利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种好用好撂荒地,总结地方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三、 关于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直接向合作公司支持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对保障农业稳产增产、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继续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着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增效,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19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