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4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杨心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强村”公司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结合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明确要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关注地方实践探索,指导各地强化制度设计,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