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64.11.05
【实施日期】 1964.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物资管理部的决议
(1964年11月5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二九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部,批准国务院撤销国家物资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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