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1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郭淑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并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立法进程。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监管措施等已作出具体规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做好法律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落实执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