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1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侯二河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律政策规范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坚持共享发展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始终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23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农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鼓励地方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可以份额或股份形式量化到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着力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二、 坚持依靠法治有效防控市场化风险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该法也对集体财产的管理运营要遵循严格的民主程序有相应规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工作指导,要求各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得下指标、定任务,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确保集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