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相关企业:
CQC12-448197-2009 《商用及车载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已于近日进行第三次修订,并自通知发布即日起实施,替代旧版规则。“商用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业务”变更为“商用及车载微波炉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业务”。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 适用新版规则的产品类别
序号
认证类别
及名称
依据标准
评价规则
产品类型
1
009011
商用微波炉、车载微波炉
GB4706.1-2005、GB4706.90-2014
CQC12-448197-2009
电气安全结构类型(防触电保护类型、防水结构类型、电源线的连接方式)、电源种类(单相、三相)、控制方式(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高压电路形式(工频方式、变频方式)
GB4706.1-2005、GB4706.21-2008
CQC12-448197-2009
型式(单微波型、组合型)、开门方式(垂直铰链门、水平铰链门)、结构(防触电保护结构类型、防水结构类型、电源连接方式等)、控制方式(机械式、电子式)和额定容积均相同的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②辅助的电加热元件(金属铠装电热元件、非金属铠装电热元件、电热膜或类似膜状电热元件加热、红外线或类似特性电热元件、其他电热元件)、高压电路形式(带或不带高压变压器)
二、 执行新版规则的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
2、 旧版规则认证证书无需转换。
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标准版本进行。
三、 咨询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CQC产品认证二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1、 华中、华南和西南等区域:林朝熠 010-83886339、李继超010-83886387、胡继楠010-83886295。
2、 华东、华北和境外等区域:郎延松 010-83886294、孙琳0571-8890367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