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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00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11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6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王绍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5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继续支持各地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 关于加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支持

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2024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文件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说明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文件明确,将债权债务管控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调查研究,继续引导银行机构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格贯彻落实财务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引导村级组织合理举债、还债、管债。

三、 关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激励机制

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2023年5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优先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研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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