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4〕119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