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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12   阅读: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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