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市监认证函〔2024〕37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消费,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要求,进一步宣传和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按照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2024年8月下旬,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传递信任 守护消费”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二)参与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三)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8月下旬举办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发布最新年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和2024年度“有机产品认证区域化建设强企强链强县优良实践案例”,交流推广各地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色消费、助力强企强链强县相关成果与经验等。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策划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产地指导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等活动,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供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宣传。
二、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报道;要以消费者为关注点,创新宣传理念和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各认证机构应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前筹划,加强沟通。请各单位提前进行统筹谋划,加强与总局沟通衔接,制定科学完善的活动方案,确保“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取得实效,促进绿色生态消费。
(三)正风明纪,严守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音像资料报送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郑林莹、赵政
电 话:010-82262690、82262740
邮 箱:spncprzc@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