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1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已完成招标工作。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123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1230.9亿元。
二、 本次国债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9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74%。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8月8日进行分销,从8月12起与原发行部分930.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三、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7月15日,票面利率为1.91%,按年付息,每年7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9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