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1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第五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称第五期国债)和2024年第六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称第六期国债)
将于近期发行。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第五期国债和第六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五期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2.18%,最大发行额120亿元;第六期国债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3%,最大发行额120亿元。
二、 第五期国债和第六期国债发行期为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
三、 投资者购买第五期国债和第六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8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四、 投资者提前兑取第五期国债和第六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35%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0.65%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1.67%计息;第六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2.1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2.23%计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3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