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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蓬勃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16   阅读: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审〔2024〕7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蓬勃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2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拟在蓬莱油田群新建1座电力动力平台(PL19-3EPP平台),通过新建40米栈桥与已建PL19-3CEPB平台连接;新铺设从已建BZ35-2EPP平台至新建PL19-3EPP平台海底电缆1条,长度约为49.6公里。同时,对依托BZ35-2EPP平台、PL19-3CEPB平台和PL19-3RU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 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注地层、部分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海底电缆挖沟作业应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尽量避免恶劣天气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位于鱼类产卵场内的海底电缆挖沟作业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平台设置事故油罐,施工船舶配备必要应急设备和物资,避免事故油污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损害。修订蓬莱油田群溢油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 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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