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广电办发〔2024〕24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53号)确定的原则和标准,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了评审,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至8月12日。
如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电视剧司
电话:010-86097365
邮编:10086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