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24〕113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86,021,87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