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时效性2024年12月01日生效
发文字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 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