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渔〔2024〕14号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各远洋渔业企业:
远洋渔业企业是养护利用远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发展的主体。近期,受异常气候、资源波动、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振等因素影响,远洋渔业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究完善远洋渔业履约评估机制,提高远洋渔业履约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效率,及时有效落实远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二、 鼓励在符合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入渔国要求、不增加渔船总规模情况下,通过“多换少”方式对远洋渔船进行汰旧建新和“以小改大”。完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参数,推进远洋渔船标准化改造。
三、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远洋渔业资源科学调查与监测,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实施生产性调查项目,加强成果应用和推广,稳妥推进新渔场新资源绿色可持续开发。
四、 按规定将金枪鱼、秋刀鱼、鲐鱼等配额分配至各远洋渔船,原则上允许同一企业内部调剂。及时掌握参与配额分配的渔船动态、配额使用情况和企业生产计划,优化管理和分配未使用配额。
五、 允许北太平洋秋刀鱼和鱿钓兼作渔船结束秋刀鱼舷提网作业后,在守住履约底线的前提下,可以不撤离北太平洋公约区,依法依规继续从事鱿钓作业。研究优化秋刀鱼开捕时间。
六、 继续实施远洋渔业人才建设三年行动,重点开展远洋渔业企业高层、中基层管理人员和船员培训,鼓励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探索开展线上线下、境内境外等多种形式培训,夯实管理基础。
七、 落实落细《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外籍船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规范外籍船员用工机制,畅通出入境渠道,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八、 继续实行远洋渔业审批事项“一次不用跑”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理时效。探索试行远洋渔船购置审批快速流程,同步办理项目批件和公海捕捞许可证,年审后尽快下达项目确认文件,便利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
九、 组织开展远洋渔业融资对接活动,搭建远洋渔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平台,推动拓展金融支持服务,营造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金融生态。
十、 通过组织推介会、美食节等活动,开拓远洋水产品市场。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参加境内外渔业展会和推介活动,提高市场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