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1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第一次续发行已完成招标工作。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44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440亿元。
二、 本次国债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8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34%。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8月5日进行分销,从8月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55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三、 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相同,即起息日为2024年7月25日,票面利率为2.47%,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7月25日支付利息,2054年7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