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复〔2024〕51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西裕民银行:
《关于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核准的请示》(裕银报〔2024〕2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6亿股股份。受让后,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
二、 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 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