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第3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办好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广泛吸收社会资源参与,保障大赛筹办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赛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举办的国家一类赛事活动,是交通运输行业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全国性赛事。
二、 征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意向为大赛提供支持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 征集领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1号),在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公路养护工、船闸及升船机运管员、流体装卸操作工、机动车检测工、公路收费及监控员等6个竞赛职业(工种),按照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公路养护工、机动车检测工设有学生组),分别开展合作单位征集工作。
四、 应征资格条件
(一)有意向成为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合作单位,愿意为大赛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支持或相关服务。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商业信誉,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知名度,品牌形象与办赛理念和宗旨不相抵触。
(三)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和按时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四)向大赛提供的物资合法、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安全标准,且与大赛活动性质相符。
(五)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合作经历。
五、 合作单位权益
合作单位分为冠名单位和支持单位两种。冠名单位在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组别的赛项设置一个名额。
(一)冠名单位权益。
1.享有对合作赛项的冠名权,受邀参加大赛相关活动。
2.在活动报道、宣传片、比赛场地、竞赛手册、背景板、参赛证等赛事物料上体现冠名单位名称;在比赛期间向参赛对象提供冠名单位的宣传资料、简介手册等。
3.在决赛举办地对冠名单位有关产品或技术进行现场展示。
4.可组织经组委会秘书处同意的其他竞赛配套活动。
5.授予大赛“特殊贡献单位”称号。
(二)支持单位权益。
1.受邀参加大赛相关活动。
2.在决赛举办地对支持单位有关产品或技术进行现场展示。
3.授予大赛“贡献单位”称号。
六、 遴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本着自愿原则,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公示拟合作单位的名单。
七、 报名方式
公开征集合作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7:00。应征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送至组委会秘书处,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以其他方式递交的,组委会秘书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卓
联系电话:010-65299047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八、 组委会秘书处的权利保留
(一)组委会秘书处有对本通告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赞助内容、征集时间等。
(二)组委会秘书处对本通告及附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代章)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