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4〕03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姜耀东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完善煤矸石回填相关技术标准。
一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的标准化工作,通过积极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业,推动煤矸石产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已批准发布《煤矸石分类》(GB/T 29162-2012)、《煤矸石利用率计算方法》(GB/T 43761-2024)等7项国家标准,包括煤矸石的分类、利用、检测等。二是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充、回填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按照风险管控的思路,明确经评估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条件下可进行填充或回填活动,并在填充、回填结束后对环境质量开展长期监测,切实防控环境风险。三是我部组织研究出台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43934-2024)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鼓励煤矿企业对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优先资源化综合利用,煤矸石消纳应优先采用更具工业附加值的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煤矸石高价值、资源化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可用于回填或土地复垦。煤矸石用于土地复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强化污染预防控制。
(二)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监督管理。
2020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鼓励对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多途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在煤炭矿区规划环评和煤矿项目环评中,把煤矸石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具体综合利用的方式依据煤矿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
(三)指导地方探索煤矸石利用模式研究,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研发制定。
一是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地方探索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研究,已总结凝练出一些典型案例模式。如,包头市研究印发《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矿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同时配套出台了管理规定,全面规范了利用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坑进行回填和生态修复的评估、污染控制和环境监测等相关要求。目前,该项技术规范已上升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并在全区推广实施,彻底打通协同治理技术障碍和制度通道,进一步拓宽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利用途径、缓解工业固废贮存压力。2019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治理废弃砂坑9个,累计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超过1000万吨,协同修复国土面积20平方公里;二是在地方工作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支持指导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等地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并研究制定煤矸石、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生态修复治理等相关技术规范。
(四)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土地供给。
一是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废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二是我部对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发展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查内容、压缩审批时间等方式,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支持推动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
一是推进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表示,将在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领域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联动,开展煤矸石利用方面国内国际标准分析比对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该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工作,支撑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研究与污染防治管理。生态环境部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拓宽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渠道,指导相关城市和地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适时组织研究制定煤矸石等煤基固废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