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规字〔2024〕68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及2021年度服务网点续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网点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申请材料包括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服务机构须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教育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服务机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通过推荐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推荐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每个推荐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二、 网点续期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续期材料包括服务网点备案续期表(附件2)和相关工作制度。申请续期的2021年度服务网点(附件4)通过原推荐部门提交备案续期材料,无推荐部门的2021年度服务网点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提交材料。
(二)材料初审和推荐。推荐部门对备案续期材料进行初审,将备案期内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服务且具有一定成效的服务网点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续期材料,对符合续期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续期并发布名单。
三、 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推荐备案及续期的服务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ggfw.cnipa.gov.cn/gl/)进行服务网点网上备案及续期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申请备案及续期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服务网点备案及续期。
(三)为便于备案申请、续期工作及后续服务网点管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定1名服务网点工作联系人,并于8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至联系人邮箱。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