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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19   阅读:

发文机关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司局函人〔2024〕6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保证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函〔2024〕68号),特制定本技术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代章)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规则

为保证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函〔2024〕68号),制定本技术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

科学制定大赛技术规则,严把技术标准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大赛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赛事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则的各项要求,维护竞赛秩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高效节俭

秉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办赛宗旨,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竞赛组织运行工作效率。

(三)绿色安全

倡导绿色环保办赛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做好赛场各项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大赛安全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建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宣传工作组、监督仲裁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分工协作推进各项工作。其中秘书处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工作。技术工作组负责提出大赛各赛项命题组成员和全国决赛裁判长、副裁判长人选;负责大赛技术文件、技术规则的编写并协助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执委会做好技术支撑和赛务保障、组织开展技术工作对接和赛前培训;指导协调或根据职责参与竞赛过程突发情况的处理等。活动指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大赛技术技能展示交流等配套活动,协调执委会做好相应配套活动的组织实施与保障等。宣传工作组负责大赛宣传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争议仲裁和违规处理等工作。

(二)执委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建大赛执委会,具体落实决赛阶段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决赛的组织协调、技术支撑、开闭幕式等活动,负责落实各赛项所需场地和设备设施,以及交通、食宿、安全等服务保障和突发情况处理等工作。

三、人员保障

(一)命题人员

各赛项分别组建命题组。命题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原则上从各省推荐并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择优聘用,负责大赛技术文件编写及相关工作。

(二)裁判人员

各赛项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名,裁判员若干名,负责决赛赛项技术对接、竞赛评判等工作。裁判人员须接受组委会领导和执委会管理。

裁判长、副裁判长原则上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大赛技术专家库中择优聘用,主要负责赛前裁判员技术培训与交流、裁判工作分工;对大赛全国决赛设施设备和场地布置情况进行核查、调整和确认,并组织参赛选手开展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和熟悉场地、设施设备等工作;组织裁判员公开、公平、公正执裁,处理竞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组织对参赛选手成绩的统计、汇总并签字提交;负责赛后技术总结和点评等。

裁判长、副裁判长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擅自开展影响赛事公平公正性的培训、竞赛、咨询、赞助及采购等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赛区),根据大赛全国决赛赛项组队情况组织推荐裁判员,各地赛区选派选手参赛的赛项,可为该赛项推荐1名裁判员。

大赛全国决赛执裁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裁判员应服从裁判长的工作安排,公平公正执裁,坚守岗位,确保执裁工作正常进行。裁判员应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熟悉和掌握大赛技术规则、赛项技术文件等,对有技术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保障人员

保障人员包括大赛全国决赛赛项相关事宜的统筹协调、赛场策划、技术支持、赛务保障等人员,由执委会组织与管理。各赛项及赛务工作(服务)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及成员根据需要设置。各组组长应具备本赛项和赛务相关专业知识及竞赛技术保障工作经验。保障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队人员

各地赛区应安排1名工作负责人,担任大赛全国决赛参赛队领队,负责组织本地赛区参赛选手、裁判员等按照相关要求参赛、执裁;维护大赛纪律、秩序,做好参赛期间本地赛区人员管理;代表本地赛区监督竞赛全过程,维护正当权益。

参赛选手、领队、裁判人员、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等,应按照本规则要求,自觉遵守大赛行为规范,并按照组委会要求,由执委会组织签署《遵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行为规范承诺书》(见附件1)。

四、赛前准备

(一)技术对接

大赛全国决赛各赛项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按照技术文件执行。各赛项裁判长应根据工作需要,在赛前准备阶段,至少集中开展2次技术对接。

第一次集中技术对接应不晚于全国决赛前3个月,组织各赛项裁判长和大赛全国决赛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技术对接,内容包括依据赛项技术文件,研究设备设施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赛项基础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等要求,拟定大赛相关工作计划。

第二次集中技术对接应不晚于全国决赛前1个月,全面检查、落实赛前各项技术工作准备情况,答疑或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大赛各赛项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各环节的具体安排,组织编制《赛务手册》等。

(二)场地设施

1. 赛场区域要求。赛场划分为竞赛区域和非竞赛区域,各区域标识应规范清晰,合理设置出入口和人员流线。赛场应配备相适应的电子监控设备,覆盖竞赛场地全程无盲区监控,录像资料由执委会保存至少1年。

竞赛区域分为操作区和非操作区,为半开放区域。操作区按照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竞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中可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和休息区、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待命区等,并配备计时器、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非竞赛区域包括展示区域、服务保障区和公共区域等,为开放区域。

竞赛期间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均须佩戴执委会统一发放的证件,并遵守下列要求:

(1)参赛选手和裁判员在技能操作考核期间可进入操作区,裁判员应在指定位置和路线开展巡视、执裁和测量等工作,如有需要,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可在指定区域内休息;

(2)各赛项场地工作(服务)组负责人及相关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如有需要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有关问题。

(3)组委会和执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各地赛区领队及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操作区。非必要不得进入操作区。

(4)组委会和执委会邀请的媒体人员,经组委会相关负责人商裁判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操作区拍照、摄像等,但不得影响、干扰参赛选手竞赛,裁判长应严格控制进入媒体的人数。

(5)如有进入操作区现场(警戒线之外)观摩的需求,由组委会和执委会共同审核,并委派专人进行安排。

2. 设施设备要求。参赛选手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自带工具材料要求执行。技术文件中未标明需由参赛选手自备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均由执委会提供。

3. 工位设置要求。工位设置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类。工位设置应充分考虑人员安全、竞赛实施、监考路线、观摩路线、人员流动等因素,确保竞赛活动有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统一使用1个工位号代替参赛选手的实名制信息。在赛前1天召开的技术交底会上,由各地赛区领队人员抽签确定工位号,由副裁判长统一登记,将工位号和参赛选手对照表提交成绩统计人员,并在竞赛过程中保密。

(三)培训交流

在大赛全国决赛准备阶段,各赛项裁判长在执委会统一组织下,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裁判员至少开展1次本赛项赛前技术培训与交流,解读技术文件、技术规则及评判标准等,各赛项场地组负责人向裁判员介绍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事宜安排。裁判长应根据裁判员情况,合理做好裁判员分工,指导参赛选手加强训练,提升技能水平。

(四)保密制度

执委会依据相关保密制度及要求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确涉密事项、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竞赛实施

(一)赛前准备

各赛项裁判长与场地组负责人对场地设施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技术确认,不晚于大赛全国决赛前2天完成。裁判长明确裁判员职责分工,组织裁判员培训、设施设备、工具材料核查确认等工作。

(二)工具物料

各赛项裁判长按照大赛技术文件要求,组织裁判员和参赛选手于赛前1天共同检查允许参赛选手携带的工具物料等;参赛选手应在决赛正式比赛前半小时领取工具物料。参赛选手检录时,各赛项裁判员应对参赛选手携带的工具物料等再次进行检查。

(三)技术交底

裁判长应组织参赛选手于赛前1天进行技术交底,熟悉场地及设备设施,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设施、工具物料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训练。如存在需要预处理的事宜,应在裁判长的主持下于赛前完成,不得影响次日竞赛进程。

(四)竞赛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于全国决赛开幕式前1天的晚上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于全国决赛开幕式后当天进行。

各赛项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240分钟。竞赛开赛及结束时间,以裁判长宣布为准。技能操作考核评判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由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开展执裁评判。裁判员按照分工,根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执裁评判,在纸质评分表(含过程评分表和汇总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并由裁判长将纸质评分表交成绩统计组。纸质评分表赛后由执委会保存至少1年。

评判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计分错误,由裁判长组织更正,裁判员在纸质评分表上更正处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成绩统计组。

(五)最终成绩

在不涉及违规、争议或仲裁等情况下,成绩统计组的统计计算结果即为参赛选手最终成绩,并据此成绩进行排名。如有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应按技术文件执行,各赛项最终成绩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和总成绩,经裁判长审核签字后报组委会审核并公布。

(六)技术点评

在竞赛成绩确认后,由各赛项裁判长进行技术点评,内容主要包括赛项目的、技术方向、技能重点及参赛选手的表现等。

(七)应急处理

执委会应组织专门人员负责竞赛期间突发事件及处理。

1. 竞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因设施设备故障、参赛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执委会提供相应协助,同时告知其赛区领队。在非竞赛区域内出现的突发事件,由执委会统一组织处理。2.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含因病)导致竞赛中断,中断时间计入选手竞赛时长,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的,应为参赛选手补足中断时间。参赛选手竞赛中断时间后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的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六、基本要求

(一)赛场环境

赛场除满足参赛选手工位面积需求外,还需满足裁判巡视检测通道、裁判席、观摩通道以及应急通道等用途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识清楚、应急照明完好无损。

(二)参赛责任

各地赛区领队应按组委会、执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参赛选手报名、参赛选手组织管理等工作。

(三)安全保障

执委会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大赛全国决赛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人身健康等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赛场应配备相应消防、医疗等应急设备,做好各类应急准备。

七、仲裁申诉

如发生与大赛全国决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应按本规则确定的程序反映或申诉,并填写《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问题及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2),不得擅自传播、扩散。

(一)赛项内部解决

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争议,参赛选手、裁判员等应及时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本规则、技术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解决。如需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表决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向监督仲裁委员报告并告知意见反映人。在处理过程中,组委会技术工作组给予协助。

(二)监督仲裁委员会解决

对赛项内部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竞赛结束后或成绩公布60分钟内向监督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监督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一经作出,不能更改或再次申诉。

八、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

大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员、赛场技术支持与赛务保障人员、各地赛区领队等,如出现违反本技术规则或其他竞赛纪律的应及时纠正并处理。

(二)违规处理实施人

1.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监督仲裁委员会。

2. 裁判员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提出处理意见,报技术工作组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审定后处理。

3. 其他人员,包括裁判长、赛场工作(服务)组负责人、技术支持与赛务保障人员、各地赛区领队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监督仲裁委员会处理。处理意见报组委会秘书处、技术工作组和执委会备案。

(三)违规处理及登记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填写《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见附件3),由执委会在大赛结束后2周内,将违规处理情况报组委会备案。

九、附则

1. 本规则适用于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决赛。

2. 本规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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