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复〔2024〕50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裕隆汽金字〔2024〕14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裕隆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1%股权、裕融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9%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股权。
二、 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 你公司应加强股权管理,推动股东落实相关承诺,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