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提高心理疾病综合防治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2022年,配合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推动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社区支持、志愿服务等专业技术和方法,开展全生命周期关怀帮助、健康教育、功能训练、社会支持,提高患者健康水平。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科普,矫正公众对常见心理疾病错误认知。我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工作,每年举办“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创作优质科普作品并加大宣传推广。依托“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心理健康科普信息。编写“健康中国你我同行”系列科普读物,出版《科学守护健康成长》科普读书,增进社会对心理健康的正确认识。同时,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间节点,部署各地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宣传主题,广泛开展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教育,营造关心关爱心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多措并举,降低精神障碍患者经济负担。大力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促使相关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积极推进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及时将精神障碍用药纳入目录,并通过准入谈判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减轻了精神障碍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指导地方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把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断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目前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已将严重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三)关于政策引导,扩大诊疗服务覆盖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多渠道引才用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等政策措施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等紧缺人才供给。我委先后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条件、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执业,创造良好执业条件,符合条件的医院可开展互联网医院心理门诊。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及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同时,持续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营造关心关爱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