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15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嵩虹 吕泽 010-5995771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