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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036号(资源环境类328号)提案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2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案〔2024〕2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滇池为例,借“十年禁捕”之机推动富营养化湖泊生态修复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系统着眼,发挥“十年禁捕”复合生态效应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滇池等水系水生态治理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供给。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牵头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控制滇池等湖泊富营养化纳入其中。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确定了包括滇池在内的50个水体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将鱼类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综合营养状态等作为评价指标。生态环境部制修订《重点湖库水华预警工作机制》,将滇池作为防控重点。二是强化技术帮扶。针对滇池流域污染来源复杂、水华治理力量薄弱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23年2月以来,生态环境部与云南省组建滇池等高原湖泊部省联合工作组,开展驻点帮扶工作。三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农业农村部指导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了省级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已实现云南省长江禁渔水域全覆盖,涉及7个州(市)、39个县(市、区)。四是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2024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长江流域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十四五”以来,云南省共投入1.4亿余元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1亿余尾。

下一步,我部将支持云南等省提升区域性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人工保种和繁育能力,根据资源监测情况,调整优化包括滇池在内的内陆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结构。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将协同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加大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指导云南省聚焦滇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滇池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 关于社会共治,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云南省在因地制宜做好滇池保护治理前提下,推进滇池生态、村庄形态和产业业态“三态”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我部指导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组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打击违规垂钓,共同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助力湖泊健康。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云南省结合乡村振兴等项目,利用滇池文化、土著鱼等优势资源,选择适宜区域打造特色产业品牌,推动保护与发展相协调。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0日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49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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