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4〕15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拟第一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5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债券要素
(一)品种。本次续发行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23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1.91%。
(四)本息兑付日期。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9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 竞争性招标安排
(一)招标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本次国债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 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8月8日前(含8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4114—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四、 分销及上市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招标结束至8月8日进行分销,8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五、 其他
本次发行应急投标书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