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19年遴选认定的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运行届满五年,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相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共同组织开展首批高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经会议评审和对部分高校中心实地考察,从开展基础工作、支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对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现对首批高校中心考核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对考核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8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或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