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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防止希腊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4   阅读: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9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4年7月13日,希腊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色萨利地区(Thessaly)发生一起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希腊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 来自希腊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 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希腊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 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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