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铁路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铁人复字〔2024〕1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梁训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照行业分类优化投标人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要求严守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生命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28条规定“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的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等要求”,按以上规定,纳入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招标人不得将取得非强制性认证作为招标条件。您所提建议中“铁路产品CRCC认证”也应该执行以上规定。
感谢您对铁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访问我局门户网站(www.nra.gov.cn),了解更多铁路行业发展信息。
国家铁路局
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