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4   阅读: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9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卢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药资源植物提取物开发饲料添加剂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出台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国家积极支持中药资源的资源化开发利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部门预算项目,支持有关单位利用中药材等天然植物资源开发功能型饲用生物活性物质,创制新型中兽药、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研发中草药功能成分为核心组分的绿色饲料添加剂等。国家中医药局支持开展药材生产过程副产物的价值发现和资源化利用科研攻关,支持建设中药资源循环利用重点研究室,通过系统研究,分类建立资源化利用模式。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制定印发了《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增设“植物提取物”类别,鼓励引导有关单位加快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产品研发创制。近年来,已有绿原酸、水飞蓟宾、万寿菊提取物、甜叶菊提取物、红三叶草提取物等新产品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证书,有力促进了中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继续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研发和创制,充分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二、 关于提高饲料添加剂的审批效率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完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审批制度,为加快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产品审批上市提供便利。建立了新饲料添加剂产品审批咨询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意向性申请,组织专家召开专题咨询会,就申请事项进行评议并出具咨询意见,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开展的有关评价工作,对申报材料提出补充完善建议,帮助申请人更准确地理解评审技术要求。修订公布了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明确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权威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献等资料均可作为评价产品有效性、安全性的依据,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减少申请人的研发投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针对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的类型和特性,细化了试验评价技术要求,对于成分复杂、组分分离难度大的天然植物提取物,适度放宽了分析检测要求。制定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评审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和要求,保证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平性。重新评估并公布了新产品评价试验机构名单,将有效性、耐受性、安全性评价试验机构扩大到34家。2023年,农业农村部共向42个申请人反馈了新产品申报咨询意见,评审核发了6个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证书,增补9个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5个饲料添加剂品种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完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评审制度体系,加快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审批进度,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创制新产品的积极性,增强创新活力,为饲料行业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