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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等作出系统部署。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强化医疗卫生系统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配合教育部门启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营造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指导督促各地和学校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各地和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生命教育等有机融合,与教师日常工作以及党班团队会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心理健康的作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师专题研修,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全覆盖。依托高校建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平台,开展高校新生全覆盖心理测评,开放常态化普惠性心理测评,提升心理问题日常发现能力。

(二)关于完善医校协同机制。我委会同及配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支持各地省级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科建设。我委印发《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变更为或增加“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条件,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包含“精神病专业”和“心理卫生专业”,其业务范围能覆盖儿童精神科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我委积极配合教育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健全协同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及早发现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

(三)关于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教育部指导各地落实推进《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育人合力,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全国妇联组织编印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图书,与教育部共同推出“家教润心·成长同行”儿童心理健康家长直播课,围绕亲子沟通、情绪管理、同伴关系等为家长提供帮助。指导各级妇联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和网络新媒体平台,开设家长课堂、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儿童心理健康常识,提升预防化解儿童心理问题的能力。

(四)关于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支持能力。2023年,我委以“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共同守护美好未来”为主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精神卫生日现场宣传活动,发布宣传海报,发起关爱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倡议。共青团中央推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听益站”全国12355网络平台建设发展,年均为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超65万人次。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引导和支持专业的社会组织或心理辅导机构到社区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招募具有医学、心理咨询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为青少年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关于构建青少年心理健康应急处置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各试点地区在地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包括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各地进行了有益探索,部分地区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心理健康服务。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强化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同时,加大宣传科普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氛围和共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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