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专业认证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21所普通高等学校的239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充分发挥认证专业示范辐射作用,助推新工科建设,现转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关于发布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名单的通告》(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24〕第2号)。
请各地各高校持续深化工程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开展一流专业建设,全面提升工程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加快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