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心理咨询师人才队伍的高质量培育壮大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为抓手,推动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质量。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心理咨询师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优化心理行业就业创业环境。2017年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消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不再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依据社会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2022年8月,我委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应用型心理健康人才培养等要求。2023年7月,我委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十四五”以来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及下一步对策建议等进行综合评估,目标完成情况及主要建设进展符合预期。同时,我委积极推动城乡社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配备心理咨询师。各地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对心理咨询内涵标准和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的资质要求予以规范,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会同及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心理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