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函〔2024〕10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伍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全我国初级农产品供给的金融保障功能和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强对中小微农产品企业融资支持的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连续多年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要求银行机构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加大对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信贷服务有效模式,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以及产粮大县的信贷保险投入。财政部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24年3月末,全国粮食重点领域贷款余额4.14万亿元,同比增长21.46%,较年初增长11.47%。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余额4.79万亿元,同比增长23.39%,中长期贷款占比28.2%。
农业农村部强化融资对接机制建设,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服务模式,促进银行机构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持续完善信贷直通车数据库信息,更新种粮主体各类补贴数据,助力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实现数据增信。截至2023年末,信贷直通车累计为330.48万个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对接服务,授信139.76万笔、3291亿元,平均贷款利率4.96%,担保费率0.54%,为农产品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 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体系的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物理网点布局,保持网点县域全覆盖和金融服务乡村全覆盖,合理布设自助银行设备、智能终端,加强移动互联金融服务,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末,全国平均每个乡镇有银行网点3个,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约97.93%,较2017年末提升了约2个百分点,全国乡镇实现保险服务100%覆盖,全国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100%覆盖。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在保障每个乡镇有一家物理网点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当地需求情况,对存量网点进行适当优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三、 关于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近年来持续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完善域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不断拓展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面,推动整合财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气象、社保等部门的涉农信用信息和风险信息,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完善信息共享规则,推动涉农信用信息精准应用。例如,安徽构建了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江淮大数据云”和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城市大脑等信息化系统,动态归集多部门171类涉农信用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查询,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易贷产品。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截至2023年末,全国建档评级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74.26%,另已为269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基本实现“能建尽建”。截至2024年3月末,农户贷款余额17.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6%。
我们赞同您关于探索建立农村抵押品登记、评估和交易市场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农业农村部和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和流转体系。2023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通过试点示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水平。关于推广信用保险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通过农业保险保单增信,提高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 关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银行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农户小额信贷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加大金融科技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优化延续脱贫攻坚期政策。指导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发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担保产品,为粮食种植等领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截至2023年末,累计担保项目398万个,累计担保金额1.3万亿元。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初级农产品金融保障力度,增强广大农村客户的金融服务获得感、满足感。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总局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电话: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 010-6627870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