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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函〔2024〕9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王立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壮大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建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将吉林纳入全国不良资产转让试点范围的建议

为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经国务院同意,原银保监会于2021年1月启动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2022年12月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妥善衔接首批试点通知的施行期限,扩大试点机构范围,进一步优化明确出让程序和政策。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综合考虑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情况、相关企业展业情况、高风险机构及不良贷款转让处置需求等因素,研究出台有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或推进试点政策常态化实施,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

二、 关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发展壮大资产管理公司规模的建议

当前,全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规模差异较大。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共60家,行业实收资本合计2646亿元,总资产合计11239亿元;平均实收资本44亿元,平均总资产187亿元。吉林省仅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实收资本10亿元、总资产35亿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对部分资本实力较弱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监管总局鼓励、支持相关方面多渠道补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发展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规模,进一步发挥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强监管防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业发展与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监管规则,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主业、健康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总局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 010-662796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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