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函〔2024〕9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何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大湾区金融创新、支持企业赴港澳跨境融资的提案收悉。现就与金融监管总局职责有关的建议答复如下:
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业互联互通、提高三地人员金融服务便利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包括: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成功落地;推动粤港澳三地保险机构合作提供跨境车险服务试点,实现“三地保单、一地购买”;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等;针对前海、横琴、南沙等合作区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3〕42号)等金融领域配套政策,助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大湾区内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协调组织广东、深圳金融监管局,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粤港澳数据跨境流通、共享、应用的探索实践,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支持港澳地区银行联合深圳辖内银行基于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开发更多符合大湾区企业需求的跨境金融场景产品;加快推进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降低港澳金融机构获取大湾区内地企业数据信息成本。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不断推进向港澳更高水平开放,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总局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司 010-662789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