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金函〔2024〕9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何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聚焦不同居民需求,打造针对性的特色品牌方面的建议
您提出的对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不同群体需求打造特色品牌,让居民乐在其中、学以致用的建议十分必要。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刻领悟金融消保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面向重点人群,开展了有侧重、广覆盖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一是面向少年群体,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从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着手,从小培养居民的金融素养和财务规划意识,持续推进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和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合作,推动金融素养教育有机融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国证监会在2019年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以来,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成为常规工作并加以推进。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各派出机构在辖内开展了金融知识进校园、编写金融教材供学校使用、与当地教育局合作等相关工作。如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证监局、北京市教委等单位就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工作达成共识,指导编制系列金融知识普及读本《金融伴我成长》;厦门金融监管局与福州市教育局共同推动银行业机构与福建重点名校合作设立“金融知识进校园教学共创中心”。
二是面向青年、新市民等群体,金融监管总局从合理借贷、理性消费等理念出发,重点普及“不乱贷”金融知识。2020年以来,针对诱导年轻群体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打榜追星等乱象持续发声,发布了《关于防范“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提示》《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等信息,持续揭示诱导超前消费、过度负债等金融借贷领域消费风险,引导消费者尤其是青年群体树立科学借贷观和消费观。中国证监会指导系统单位,针对青年群体打造“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普及证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知识内容。
三是面向老年人群体,金融监管总局从跨越“数字鸿沟”和重点防范投资诈骗角度出发,在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困难、金融适老化服务等领域开展工作。结合2021年印发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普及金融数字智能应用知识,促进老年人融入智能时代,针对老年人金融服务痛点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提升智能产品适老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与宣传,有效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人民群众的广度和深度。开展老年人“防诈”风险提示。2022年,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指导下,将打非宣传月活动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融合,聚焦老年群体靶向发力,全方位营造养老防非宣传声势。2023年,聚焦养老、涉农、解债等重点领域,对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旗号,利用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新概念的新型非法集资,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同时,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官微发布警惕AI新型技术实施诈骗、防范虚假网络投资理财、防范养老诈骗等消费者风险提示,强化老年群体风险防范意识。中国证监会指导各地证监局及协会分层分级,聚焦“一老一少一新”等重点人群,结合投资者不同需求,针对性开展风险警示和知识普及,切实提升投资者的金融服务认同感和获得感。
二、 关于多方联动,加强跨部门合作与资源整合,构建全方位金融素养提升生态方面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提出,提升居民金融素养需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深度参与,也需要地方部门、媒体网络等支持、传播,我们认为这一建议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非常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大消保”格局。
一是在发挥金融管理部门合力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发挥好总牵头人、总协调人作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总局统筹抓总、各金融管理部门分头领办的金融教育工作机制。为更好促进教育工作的协同,2023年以“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教育宣传月活动,2024年以全面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为目标,围绕“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年度主题,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2024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金办发〔2024〕52号),统一将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教育工作纳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各自行业领域的金融教育工作优势。
二是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在金融教育加深合作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以及各级派出机构发挥统筹职能,建立与网信、司法、民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等与金融消保工作有效开展密切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汇聚各方力量,凝聚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合力。中国证监会指导各地证监局同地方部门搭建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居民金融素养。中国人民银行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联合政府和媒体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征信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征信宣传长效机制。
三是在激发内生动力,调动金融机构力量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不断强化特色,持续打造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品牌活动。抓住有利时间节点,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非宣传月”、“6·15”集中宣传日、9月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月等品牌宣传活动,发挥良好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广泛参与,持续发力,因地制宜分层次开展各具特色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三、 关于构建良好运作体系与长效机制,实现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的持续与高效方面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构建良好运作体系与长效机制、实现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持续与高效的建议对开展金融教育工作很有指导意义。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推动金融教育工作持续深入,久久为功。
一方面,加强基层金融教育统筹规划,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广泛涵盖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人群。金融监管总局在县域机构转隶挂牌后,第一时间组织县域派出机构在辖内开展金融知识“五进入”活动,加强县域基层金融队伍凝聚和锻炼,实现总局—省局—分局—支局在金融教育工作方面四级联动,扎实有序推动消保工作下沉,充分发挥县域一线监管力量在属地公众教育方面的作用,让金融知识直达基层群众,提升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金融教育评估反馈机制,提升金融知识普及针对性。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评价机制,将教育宣传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断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中国人民银行在2016年正式建立了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每两年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地区)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及时把握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及金融消费者教育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评估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中国证监会建立投保工作评估与反馈机制,优化派出机构投资者保护工作评价体系,定期对投资者教育宣传效果进行评估,提升投教宣传质效。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金融教育工作,统筹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单位、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继续打造集中金融教育活动品牌,持续加强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深入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不断促进居民金融素养提升。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总局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保局 010-6628613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