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4〕02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高庆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青海刚毛藻研究治理技术资金支持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维系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维护青海湖生态系统稳定性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相关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湖仙女湾考察时强调,青海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不断巩固拓展。青海湖地处国家“三区四带”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是阻止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重要屏障,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处于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 已经开展的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十四五”期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分别将青海祁连山(南麓)、青海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两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0亿元(每个20亿元)。
财政部表示,2016-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水污染防治资金93亿元,支持实施青海水生态环境系统健康现状评估及鸟岛绿藻(刚毛藻)水华治理项目、青海湖重点水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等210余个项目。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安排8916万元,重点支持青海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林草科技推广等,资金切块下达到省。
生态环境部表示,“十三五”期间,实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结合主体生态功能,分区实施保护,指导各地“一湖一策”,组织开展污染源治理、生态保育等工作,有力促进了湖泊生态修复。2023年,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针对青海湖保护治理,明确要求加强水华防控,降低湖区刚毛藻密度,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 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关于“在青海湖刚毛藻控制技术研究方面给予青海省大力支持,将研究课题纳入国家科研攻关范围,为青海湖刚毛藻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依托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开展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估、生态格局变化与过程、生态资产变化和重大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等研究。先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等,开展重点湖泊水生态系统失衡与富营养化控制、高原湖泊水生态修复与评估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撑湖泊流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修复。
关于“将青海省拟申报的青海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列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重大生态修复项目中”。按照相关规定,山水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每个省份申报一个项目,“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已安排完毕。目前,财政部正在组织三部门总结以往项目实施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青海省可充分借鉴优秀案例经验,做好下一阶段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工程申报准备工作。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青海省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等基础工作。
关于“在国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开辟青海湖刚毛藻治理资金渠道,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青海省可在政策框架内,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支持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开展青海湖刚毛藻研究治理和控制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