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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7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GA/T1773.1-2021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公安部起草的文件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制定的文件。

该文件分为4部分,第1部分是通用要求,第2部分是小型汽车驾驶,第3部分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第4部分是摩托车驾驶 。

分    类共4部分 

目录

1前言

2引言

3全文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前言

播报

编辑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A/T 177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1部分。GA/T 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志强、巩建国、王秋鸿、于鹏程、刘晓晨、马明月、赵洹琪、王颂勃、柴蕊、赵立波、闫文辉、赵旭。 

引言

播报

编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制定本文件,GA/T 1773旨在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驾驶车辆类型不同,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一部分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基本要求、驾驶身体状态要求、观察要求、信号装置和安全装置的使用要求、停车和避让要求、高速公路驾驶要求、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及交通事故处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也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紧急车辆emergency vehicles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

3.2

前视距离 looking ahead distance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过程中向道路前方观察到的最小距离。

3.3

纵向安全距离 longitudinal safety distance

机动车与前方机动车保持的足以安全停车的最小距离。

3.4

横向安全距离 lateral safety distance

机动车与左右两侧车辆、行人保持的足以安全行车的最小距离。

3.5

紧急情况 emergency situation

GA/T1773.1—2021

行车中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4.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1.2 驾驶人应查阅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所驾车辆使用性能。

4.1.3 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优先保护人身安全的避险措施。

4.1.4 遇到前方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稳定方向、制动减速的避让措施。

4.2驾驶证使用要求

4.2.1 驾驶人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2.2 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4.2.3 驾驶人持有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审验。

4.2.4 驾驶人因年龄超出准驾车型规定范围的,应按规定换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2.5 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按规定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4.2.6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按规定申请注销驾驶证。

4.2.7 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4.2.8 在实习期内,驾驶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a)在机动车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b)不应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紧急车辆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放射性

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c)驾驶的机动车不应牵引挂车;

d)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4.2.9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4.2.8限制。

4.3 机动车使用要求

4.3.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循以下规定:

a)确保机动车号牌安装规范,号牌完好,无遮挡、污损;b)确保机动车在检验合格和保险有效期内;

c)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安全检查,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3.2驾驶机动车载人不应超过核定人数。

4.3.3 驾驶载货汽车,车厢不应载客,装载货物质量不应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装载货物的长度、宽度不应超出车厢。

4.3.4驾驶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应载货。

4.4 驾驶着装要求

驾驶机动车不应赤脚,不宜穿高跟鞋、拖鞋等影响安全驾驶的鞋。

5.驾驶身体状态要求

5.1一般要求

出现晕厥、恶心、乏力、幻象等现象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时,不应驾驶机动车。

5.2 酒精及药物管理

5.2.1 摄取含有酒精的饮品或食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5.2.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对驾驶行为有影响的药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5.3 禁止疲劳驾驶

5.3.1 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h,高速公路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2h。

5.3.2因睡眠不足、体力消耗过大等原因导致身体疲惫的情况,不宜驾驶机动车。5.3.3身体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应驾驶机动车。

5.4 禁止分心驾驶

驾驶机动车时,不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收发信息、观看电视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

5.5情绪管理

驾驶机动车时,应保持心态平和、情绪稳定。如情绪波动大时,应及时调整,难以平复时,不应继续驾驶机动车。

6.观察要求

6.1 后视镜使用要求

6.1.1 调整车辆内外后视镜,确保后视镜可视范围良好。

6.1.2 驾驶机动车宜每隔5s~8s用余光扫视一次后视镜,随时了解车辆周围道路交通状况。

6.2 行车观察要求

6.2.1 驾驶人视线应投向远方,并不断扫视,了解交通状况。

6.2.2 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前视距离宜大于车辆15s 内驶过的距离,对应不同速度下前视距离见表1。

6.2.3 除6.2.2情形外,前视距离宜大于车辆8s内驶过的距离,对应不同速度下前视距离见表2。

6.2.4 驾驶人应注意观察仪表及指示灯,掌握车辆状况。

6.2.5 改变车辆行驶轨迹前,应观察前后及两侧的交通情况。

6.2.6 通过路边停有车辆的路段时,应保持横向安全距离,必要时减速,注意停驶车辆打开车门或突然起步。

6.2.7 通过停有公交车的站点时,应减速,保持横向安全距离,注意公交车前、后突然蹿出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6.2.8 通过学校、医院、商场、人行横道等路段时,应减速观察、避让。

6.2.9 夜间行驶时,在观察灯光照射区域的同时,宜注意灯光照射区域以外交通状况的变化。

6.3 导航设备的使用

使用导航设备时,应在出车前或停车时设置,行车中不宜手动操作导航设备。

7.信号装置使用要求

7.1 灯光的使用

7.1.1转向灯的使用

7.1.1.1交叉路口转弯进入导向车道时,应开启相应的转向灯;未施划导向车道的,应提前30m开启相应的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7.1.1.2 路边停车起步、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驶离环岛、靠边停车时,应至少提前3s开启相应的转向灯,完成驾驶操作后关闭转向灯。

7.1.2 前照灯的使用

7.1.2.1 夜间驾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道路上行驶时,速度超过30km/h,应使用远光灯,但遇到以下情形时应使用近光灯:

a)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距对向来车150m 以内时;b)跟车距前车小于100m时;

c)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d)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

7.1.2.2 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1.2.3 夜间路边临时停车时,应关闭前照灯,开启示廓灯。

7.1.2.4 超车前,可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前车驾驶人

7.1.3 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使用

7.1.3.1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1.3.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1.3.3驾驶机动车抢救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时,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1.3.4驾驶机动车需要使用转向灯时,应关闭危险报警闪光灯。

7.2 喇叭的使用

7.2.1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安全视距不良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鸣喇叭示意。听到对方喇叭声时,宜鸣喇锭回应。

7.2.2超越噪声较大的拖拉机、货车、三轮汽车时,应在接近时鸣喇叭提醒。

7.2.3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不应鸣喇叭。

7.2.4遇前方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时,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应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8.安全装置使用要求

8.1安全带的使用

8.1.1 驾驶人应使用安全带,宜提示乘车人员使用安全带。

8.1.2 应根据身高调整安全带的高度,右手将安全带平顺拉出,将搭扣插头插入插座里。

8.1.3肩部安全带应从肩部与颈根部之间的合适位置(锁骨)通过,见图1a),不应从颈部或腋下通过。

8.1.4 腰部安全带应从髋部通过,见图1b),不应从腹部通过。

8.1.5检查安全带,应无打结扭转情况。

8.2 防滑链的使用

冰雪路面行车,宜在驱动轮上安装使用防滑链。

8.3三角警告牌的使用

在道路上使用三角警告牌时,应设置在来车方向50m~~100m处;但在高速公路上,应设置在来车方向150m外。

8.4灭火器的使用

装备有灭火器的机动车,应确保装备的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掌握使用方法。

9.停车和避让要求

9.1应急车道使用

驾驶机动车不应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9.2避让紧急车辆

遇紧急车辆时,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向左侧或右侧避让。

9.3 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9.3.1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

9.3.2遇有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不宜鸣喇叭催促。

9.3.3 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路边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时,应减速慢行。

9.4停车

9.4.1 停车应入位,不占用相邻车位。

9.4.2 停车不应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9.4.3 身体发生不适时,宜将机动车移动到不影响安全的位置停放。9.5 避让校车

9.5.1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遇前方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应超越。

9.5.2 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遇前方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停靠时,与校车同车道的后方车辆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减速通过。

10.高速公路驾驶要求

10.1 驶进高速公路

10.1.1 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进入收费站前,观察收费站前的限速标志、收费车道上方的指示标志和灯光信号,将车辆速度

逐步降至规定范围内,根据收费车道允许通过车型等情况选择进入相应车道;

b)进入收费口时,使驾驶室门窗与收费窗口(或设备)靠近对齐,进行领卡或交费;在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收费站,持有ETC电子标签的机动车按车道限速和车辆间距要求匀速通过。

10.1.2 驾驶机动车进入匝道前,应观察匝道前方指路标志,按标志指示方向进入对应匝道,将速度控制在限速范围内。

10.1.3经加速车道进入高速公路主线,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在进入加速车道时,开启左转向灯;

b)沿着加速车道迅速将速度提高到60km/h以上,观察左后视镜,保持安全距离,平顺进入车流,关闭转向灯。

10.2 高速公路行驶

10.2.1 进入行车道后,应按车型和行驶速度选择行驶车道。

10.2.2 前方发生道路拥堵,不应占用应急车道。

10.2.3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 组织乘员下车撤离至护栏以外等安全地点,必要时报警;

c)车辆能够移动的,将车辆移动至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

d)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150m 以外摆放三角警告牌。

10.2.4 需要停车时,应选择服务区或停车区。

10.3驶出高速公路

10.3.1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注意观察出口预告标志,按以下步骤操作:

a)遇有2km(或3km)出口预告标志后,做好驶出准备,逐步变更至最右侧车道;

b)遇有1km 出口预告标志后,在右侧车道跟车行驶,不宜超车;

c)遇有500m出口预告标志后,开启右转向灯,做好进入减速车道的准备,不应超车;

d)遇有出口预告标志时,进入减速车道,在到达匝道时逐步将速度降至匝道限速范围内,通过匝道驶出高速公路。

10.3.2错过出口,应继续向前行驶至下一出口驶离,不应紧急制动、停车、倒车、掉头、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等。

11 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

11.1 典型路况

11.1.1 交叉路口

11.1.1.1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按以下要求通行:

a)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需要转向的,进入导向车道开启转向灯,

转向完成后关闭转向灯;

b)绿灯亮时,让已在路口内车辆通过后,依次通行;

c)黄灯亮时,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不能安全停车的,可以继续行驶;

d)红灯亮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e)设置有左转待转区或直行待行区的,按放行规定通行;

f)向左转弯时,偏头观察前风窗玻璃左侧立柱盲区,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向右转弯时,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匀速转弯驶入目标路段外侧机动车道;

g)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h)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i)在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11.1.1.2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按11.1.1.If)、11.1.1.lh)通行外,还应按以下要求通行:

a)减速行驶;

b)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c)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d)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1.1.1.3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应进入路口。

11.1.2 涉水路段

11.1.2.1通过涉水路段前应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均匀一次性通过。

11.1.2.2涉水行驶时,应注意观察周边参照物,保持行驶路线。

11.1.2.3通过涉水路段后,应低速行驶一段路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直至恢复制动效果。

11.1.2.4 涉水行车发动机熄火时,未察明熄火原因,不应启动发动机。

11.1.3 桥梁

11.1.3.1行经桥梁路段时,应注意横风的影响,正确判断横风方向,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向来风方向微调转向盘使车辆保持原有行驶路线。

11.1.3.2冬季行经桥梁路段时,提前降低车速,注意桥面结冰情况,避免紧急制动。11.1.4 冰雪道路

11.1.4.1 减速慢行,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h。

11.1.4.2车辆起步时,应轻踩加速踏板,车辆前进后缓慢加速。11.1.4.3避免紧急制动和急打方向。

11.1.4.4 进入弯道前应提前减速,避免转弯过程中制动。11.1.4.5宜使用雪地轮胎或在驱动轮上安装防滑链。

11.1.4.6路面有车辙时,沿车辙行驶;驶出车辙时,应握稳转向盘;无车辙时,通过观察道路边沿标识、路灯、路边植被等参照物判定行驶路线。

11.1.4.7坡道路段行驶避免换挡,上下坡前减速、换低速挡。

11.1.5山区道路

11.1.5.1 连续下坡

11.1.5.1.1通过连续下坡路段时,应选择中低速挡位,利用发动机制动,不应长时间连续使用行车制动器。驾驶自动挡机动车应按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挡位。

11.1.5.2注意观察避险车道位置,制动失灵时利用避险车道停车。

11.1.5.3急弯

11.1.5.3.1驶近急弯路段前,应仔细观察,减速后靠右进入弯道,并鸣喇叭示意。

11.1.5.3.2 夜间通过急弯路段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11.1.6 隧道

11.1.6.1 驶入隧道前应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按标志规定控制车速、使用灯光、鸣喇叭。

11.1.6.2驶入无照明的隧道时,应减速。

11.1.6.3驶出隧道时,应注意横风的影响,判断横风方向,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向来风方向微调转向盘使车辆保持原有行驶路线。

11.2典型驾驶环境

11.2.1夜间驾驶

11.2.1.1 应按照7.1.2要求使用前照灯。

11.2.1.2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1.2.1.3 遇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时,应减速,避免直视对向车灯,注意观察前方和右侧交通状况。

11.2.1.4遇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影响观察时,可通过变换头部位置避免后视镜反射的灯光。

11.2.2 恶劣气象条件

11.2.2.1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雾天还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1.2.2.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m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能见度小于100m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能见度小于50m时,应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或就近驶入服务区。

11.2.2.3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及时降低车速,不宜紧急制动;当能见度低于50m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h,但高速公路上不应超过20km/h。

11.2.2.4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不宜超车。

11.2.2.5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加大车辆的纵向和横向安全距离。

11.2.2.6雪天行车前,应清除车体、车窗积雪。

11.2.2.7突遇台风,要紧握转向盘、控制行驶方向,低速行驶到背风处停车。

12交通事故处置

12.1现场处置

12.1.1发生下列类型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按8.3的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a)死亡事故;

b)伤人事故;

c)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12.1.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按8.3的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并报警:

a)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无保险标志的;

b)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12.1.3 发生下列财产损失事故,除12.1.1c)和12.1.2所列情形外,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按8.3的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后,双方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a)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

b)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

12.1.4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2.1.5 机动车配备有反光背心的,宜穿着反光背心。

12.2 报警要求

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人员伤亡情况、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是否存在逃逸等情况以及报警人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备条件的,宜通过电子设备发送事故地点信息。 [1]

 

第二部分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小型汽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操纵装置使用、安全速度要求、安全距离要求、基本行车驾驶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置要求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型汽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小型汽车,也适用于小型汽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773.1——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A/T 1773.1——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汽车驾驶人car drivor

具有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2映像image

机动车驾驶人在后视镜中观察到的物体形成的物像。

4一般要求

小型汽车驾驶人应按照GA/T 1773.1——2021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行车准备

5.1安全检查

5.1.1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行车前应逆时针绕行车辆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a)车底或附近无儿童等人员及障碍物;

b)灯具完好;

c)机动车号牌齐全完好、无遮挡;

d)轮胎气压正常﹑胎纹无异常磨损,轮胎表面无异物;e)风窗玻璃,后视镜完好、清洁;

f)车底无漏油.漏水;

g)车门和后备厢盖关闭正常;

h)三角警告牌完好;有灭火器的,压力符合规定。5.1.2上车后观察车内情况,应无影响安全操作的散落物。

5.2调整座椅

5.2.1驾驶座椅前后位置应调整至驾驶人左脚能轻松地将离合器踏板踩到底,见图1a);自动挡汽车应调整至驾驶人右脚能自如踩踏行车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大小腿夹角宜大于90°。

5.2.2驾驶座椅高度应调整至驾驶人视线从转向盘上方看出,且从转向盘内侧完整可视仪表,见图1b)。

5.2.3驾驶座椅靠背角度应调整至驾驶人腰背部与座椅靠背贴合,双手手腕能自然放置于转向盘上沿,见图1c)。

5.2.4座椅头枕应调整至中心高度与头部中心平齐,见图1d).

5.3调整后视镜

5.3.1车内后视镜位置应能观察到完整后车窗,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1/2,见图2a)。

5.3.2左侧外后视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1/2,左侧车身映像占镜面宽度的1/4,见图2b)。

5.3.3右侧外后视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2/3,右侧车身映像占镜面宽度的1/4,见图2c)。

5.4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

5.4.1搭载儿童时,应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使用与其相匹配的约束系统

5.4.2应按制造商的说明书安装及使用儿童约束系统。

6 操纵装置使用

6.1转向盘

6.1.1 转向盘握法

双手分别握于转向盘左右两侧,四个手指由外向内握住转向盘,拇指向上贴于转向盘盘缘,见图3.

双手自然握住转向盘的同时,手指应能拨动灯光组合开关和雨刮器开关。

6.1.2转向盘操作

6.1.2.1车辆行驶时,双手不应同时离开转向盘;但换挡、开启前照灯筹情况需一只手离开转向盘时,另一只手应有效控制转向盘。

6.1.2.2车辆直线行驶时,应以左手为主,右手为辅,平缓地推动和拉动转向盘。

6.1.2.3车辆转弯时,右转弯宜以左手推送,右手上下拉动;左转弯宜以右手推送,左手上下拉动;不宜双手交叉。

6.1.2.4车辆转弯后,不应放开转向盘让其自动回转。

6.1.2.5 通过泥泞,凹凸不平等容易引起车辆行驶轨迹改变的路面时,应握紧转向盘。

6.2踏板

6.2.1 离合器踏板

6.2.1.1操纵离合器踏板时,应用左脚前脚掌睬离合器踏板,利用左腿膝关节的伸屈动作踩下或抬起,脚后跟不应接触驾驶室地板。

6.2.1.2踩下离合器踏板时,应迅速一次完全踩下。

6.2.1.3抬起离合器踏板时,先稍快抬起离合器踏板,待离合器处于联动点位置时稍作停顿,随后再抬起离合器踏板。

6.2.1.4不使用离合器踏板时,应将左脚放在离合器踏板左下方的驾驶室地板上。

6.2.2制动踏板

6.2.2.1操纵制动踏板时,右脚脚跟靠在制动踏板下的地板上做支点,前脚掌放在制动踏板上,用踝关节伸屈踩下或抬起。

6.2.2.2踩制动踏板时,应先轻踩,再逐渐加重,动作应均匀柔和。如需紧急制动时,应迅速踩下制动踏板。

6.2.3加速踏板

6.2.3.1操纵加速踏板时,右脚脚跟放在制动踏板支点位置,前脚掌向右偏斜轻踩加速踏板,用踝关节的伸屈踩下或抬起,应做到“轻踩,缓抬”,见图4。

6.2.3.2踩下离合器踏板前,应先松开加速踏板。

6.3变速器

6.3.1操纵杆的使用

操纵变速器操纵杆时,右手手掌向下自然握住手柄,以手腕和肘关节的力量为主。

6.3.2挡位选择

6.3.2.1 驾驶手动挡汽车,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以下情况选择挡位:

a)启动发动机时,应使用空挡;

b)车辆倒车时,应使用“R挡;

c)车速范围在0 km/h~20 km/h时,可使用“1”挡;

d)车速范围在15 km/h~35 km/h时,可使用“2”挡;

e)车速范围在30 km/h~45 km/h时,可使用“3”挡;

f)车速范围在40 km/h以上时,可使用“4”挡;

g)车速范围在60 km/h以上时,可使用“5"挡及以上挡位;h)车辆临时停车且发动机未熄火时,可使用空挡。

6.3.2.2驾驶自动挡汽车,按以下要求选择挡位:

a)车辆正常行驶时,应使用“D”挡;

b)车辆停车或启动发动机时,应使用“P"挡﹔

c)车辆倒车时,应使用“R"挡;

d)车辆短时间停车且发动机未熄火时,宜使用“P”挡,可使用“N"挡;

e)有其他挡位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6.4驻车制动器

6.4.1停车后,应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

6.4.2操纵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时,将杆柄向后拉紧,观察驻车指示灯亮起;放松时,先将操纵杆稍向后拉,然后大拇指按下杆头按钮,再将杆向下推送到底,见图5,观察驻车指示灯熄灭。其他驻车制动器操作方法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7安全速度要求

7.1驾驶人应在道路规定的限速值内,根据实际道路环境,路面条件,天气条件、车辆技术性能等控制车速。

7.2驾驶人应通过速度表判断车速,车速宜与周围其他机动车保持一致。

7.3遇下列情形,应仔细观察,减速通行:

a)通过人行横道、施工作业路段,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等;

b)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c)前方有障碍物、坑洼、泥泞.湿滑、砂石,积水等路面情况;

d)驶近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公共汽车站,路旁集市等。

7.4遇下列情形,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 km/h:

a)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路、窄桥时;

b)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c)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 m以内时;

d)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e)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8安全距离要求

8.1纵向安全距离

8.1.1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3 s内驶过的距离,不同速度下的纵向安全距离见表1。

8.1.2遇下列情况,纵向安全距离应在8.1.1的基础上每项增加1s内驶过的距离,并逐项累加:

a)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b)在夜间,恶劣气象和不良道路条件下行驶时;

c)牵引中置轴挂车时。

8.2横向安全距离

8.2.1车辆行驶过程中,宜按以下要求与左右两侧车辆.行人保持横向安全距离:

a)车辆、行人与行车方向相反时大于1 m;

b)车辆、行人与行车方向相同时大于1.5 m.

8.2.2遇雨雪雾等恶劣气象和弯坡等不良道路条件时,应加大横向安全距离。

9基本行车驾驶方法

9.1车辆起步

9.1.1 上车与调整

9.1.1.1上车时,宜按以下步骤操作:

a)上车开门前驾驶人站在驾驶室左门侧后位置,观察车辆前后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用左手握住门把,打开车门,左脚向前迈近一步;

b)右手握住转向盘,右脚伸入驾驶室,侧身使臀部、腰部、上身,左脚依次进入驾驶室,自然坐下;

c)左手用适当的力度顺势关闭车门,并确认车门关严。

9.1.1.2确认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系好安全带,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

9.1.2手动挡汽车起步

9.1.2.1启动发动机,按以下步骤操作:

a)右脚踩下制动踏板,确认变速器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通过点火开关接通电路;确认仪表显示正常,左脚踩下离合器踏板,将点火开关转到启动位置;配置其他形式点火开关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b)若1次未能起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间隔5 s 以上,连续3次未能正常启动发动机,需查明原因;

c)观察仪表盘,显示异常的应及时处理,异常指示灯为红色时不应起步。

9.1.2.2起步按以下步骤操作:

a)开启转向灯;

b)观察车辆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

c)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挂人1挡;

d)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位置;上坡起步的,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前轻踩加速踏板;

e)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时松开驻车制动器;

路边停车起步的,应再次观察左后视镜并向左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g)缓抬离合器踏板直至完全松开,同时缓踩加速踏板,车辆完成起步。

9.1.3自动挡汽车起步

9.1.3.1启动发动机按以下步骤操作:

a)右脚踩下制动踏板,确认变速器操纵杆置于“P”挡位置,通过点火开关接通电路,确认仪表显示正常,将点火开关转到启动位置;配置其他形式点火开关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b)若1次未能起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间隔5 s 以上,连续3次未能正常启动发动机,需查明原因;

c)观察仪表盘,显示异常的应及时处理,异常指示灯为红色时不应起步。

9.1.3.2起步按以下步骤操作:

a)开启转向灯;

b)观察交通情况,确认安全;

c)将操纵杆置于“D”挡;

d)松开驻车制动器﹔

e)路边停车起步的,应再次观察左后视镜并向左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f)缓抬制动踏板,车辆起步。

9.2汇入车流

路边停车起步后,应观察车流情况,适当加速,平顺汇入车流。

9.3变更车道

9.3.1操作方法

变更车道按以下步骤操作:

a)变更车道前开启转向灯持续3s以上

b)观察变道方向车外后视镜并观察后视镜盲区,目标车道后方有车辆的,从车外后视镜能够看到后方车辆车身全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目标车道;

c)完成变更车道后关闭转向灯。

9.3.2安全要求

变更车道时,不应有下列行为:a)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b)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9.4会车

9.4.1操作方法

9.4.1.1施划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两车交会时各行其道,不应占用对方车道。

9.4.1.2在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会车,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观察对向来车以及周边的交通情况,调整车速,使用能够留出横向安全距离的会车地点;

b)驶近会车地点的过程中,降低行驶速度,靠道路右侧交会,必要时停车让行;

c)会车后,观察前后方交通情况,平稳驶回正常路线。

9.4.2会车让行要求

会车时,应按以下要求通行:.

a)前方道路有障碍物的,无障碍侧的车辆先行﹔

b)前方对向道路上有障碍物的,但是对向车辆已经进入障碍路段时,让对向车辆先行

c)在狭窄的下坡路上,让上坡的车辆先行;

d)车辆即将进入狭窄的上坡路时,让已经下坡至中途的车辆先行;

e)在狭窄的山路上,让不靠山体的车辆先行;

f)有会车让行标志的,让对向来车先行。

9.5超车和让超车

9.5.1操作方法

9.5.1.1 超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a)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向前车和周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

b)预判超车过程中与对向来车无会车可能,且周边无行人,非机动车、障碍物等其他妨碍超车的情况;

c)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向左改变行驶路线,在限速范围内加速超越前车,车速宜大于被超车辆15km/h以上;

d)在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待前车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超车;

e)超越前车后,开启右转向灯,从右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的车身全貌后,确认安全;向右改变行驶路线,驶回原车道。

9.5.1.2让超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a)收到后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观察车辆右侧交通情况,无行人、障碍物等其他妨碍靠右让行的情况;

b)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c)让超车过程中,不应返回原行驶路线,如遇突发情况,应减速或停车;

d)后车超越后,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无其他车辆超车,驶回原行驶路线

9.5.2禁止超车情形

遇下列情形,不应超车:

a)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区域;

b)道路中心线为实线的路段;

c)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d)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

e)前车为紧急车辆;

f)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无超车条件的;

g)通过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

h)前方停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

9.6掉头

9.6.1操作方法

9.6.1.1路段掉头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观察车辆前方,确认对向无来车;

b)无道路中心线的,靠右行驶,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左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掉头

c)有道路中心线的,提前观察,选择道路中心线虚线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左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掉头

d)道路中间中央隔离带开口允许掉头时,靠左行驶,开启左转向灯,确认对向无来车后掉头9.6.1.2交叉路口掉头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有交通信号指示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并按交通信号指示,确认安全后掉头﹔b)无交通信号指示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各方向来车,确认安全后掉头。

9.6.1.3宜使用在路口或较宽的路段采用一次顺车掉头。不能一次顺车掉头的,有道路支线时,可使用倒入支线掉头。无路口和支线可供掉头的,可多次前进后退完成掉头。

9.6.2禁止掉头情形

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应掉头。

9.7倒车

9.7.1操作方法

9.7.1.1倒车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倒车前察明周边情况,必要时下车查看;

b)挂入倒车挡,确认安全后低速倒车﹔

c)倒车过程中持续观察车辆后方和前方两侧情况。

9.7.1.2倒车时车尾要朝向较安全一侧。

9.7.2禁止倒车情形

高速公路、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陆坡、隧道内不应倒车。

9.8停车和下车

9.8.1路侧停车操作方法

机动车路侧停放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减速后驶向道路右侧停车,尽可能靠近道路边缘;

b停车后关闭转向灯,

c)手动挡车辆停放时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低速挡,但下坡停放时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倒车挡,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自动挡车辆将变速器操纵杆挡位置于N挡,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后,将变速器操纵杆挡位置于P挡:

d)在有路缘石的下坡路段,将前轮转向路缘石-侧,见图 6a);在有路缘石的上坡路段,将前轮转

向路缘石相反一侧,见图6b);在无路缘石的坡道,将前轮转向右侧,见图6c);

e)关闭点火开关,最后放开制动踏板。

9.8.2.1 下车前应确保车辆停稳,开关车门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8.2.2 下车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观察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育区,确认安全后告知乘车

b)”驾驶人用近门端的手握住车门把手,用远门端的手开启门锁,打开车门约 10 cm,侧身观察车

辆后方,确认无其他车辆或行人临近后,打开车门下车。

9.8.3停车要求

9.8.3.1 宜使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车辆,不应在以下地点停车:

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道(施划了停车泊位的除外)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b)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30 m以内的路段;

c)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50m以内的路段

9.8.3.2路边临时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应离车。

9.8.3.3应按行车方向或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指示的方向停车。

10紧急情况的处置要求

10.1 爆胎

车辆发生爆胎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握稳转向盘,控制车辆方向,使车身保持直线行驶;

b)抬起加速踏板并踩下制动踏板,逐渐降低车速,不应紧急制动

c)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靠路边停车。

10.2制动失效

车辆发生制动失效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握稳转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

b)使用驻车制动器抢挂低速挡。

c)寻找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无紧急避险车道,可利用地形地貌使用能够减速或停车的障碍物剐蹭迫使停车。

d)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靠边停车。

10.3转向失控

车辆发生转向失控时,应紧急制动。

10.4发动机熄火

10.4.1车辆在行驶中发动机熄火,可尝试重新启动;无法启动时,开启右转向灯,观察侧后方情况,将车辆停到路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并检查熄火原因。

10.4.2︰车辆在铁路道口熄火停车时,尝试重新启动;无法启动时,应设法立即将车辆推离轨道,不能推离时要下车离开车辆并迅速报警;如果有列车驶来,应迅速离开轨道,朝列车驶来的方向撤离,同时设法向驶来列车示警。

10.5车辆着火

10.5.1车辆着火时,应尽快减速停车,撤离乘车人员;有条件时,车辆远离加油站,居住区等风险区域。

10.5.2具备条件的,应及时灭火;无法灭火时应远离车辆,迅速报警。

10.5.3 灭火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操作:

a)灭火时,需站在上风处;

b)使用灭火器对准火源灭火,无灭火器时,使用泥土或沙子灭火;

c)遇有发动机舱着火时,将发动机舱盖打开一定间隙,进行灭火。

10.6车辆落水

遇车辆落水,宜按以下步骤操作:

a)落水后,开启中控锁,解开安全带,迅速打开车门逃生﹔

b)当车门和车窗无法打开时,可采用安全锤、安全头枕等物品的尖角处击碎或撬碎侧窗玻璃逃生。

10.7车辆侧滑

10.7.1车辆发生侧滑时,应及时松开制动踏板。

10.7.2后轮侧滑时,向侧滑方向转动方向盘修正;前轮侧滑时,向侧滑相反方向转动方向盘修正。

10.8水滑

高速行驶遇积水路面发生水滑时,应握稳方向,缓抬加速踏板,不应转向或制动。

10.9电动汽车特殊要求

10.9.1车辆发生碰撞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操作;

a)将车辆退电至“OFF"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闭电动机舱12V蓄电池;

b)检查车辆或救险时,佩戴绝缘手套;

c)当电池出现泄漏时,不应触碰泄漏的液体,并远离发生泄漏的车辆或者动力电池。

10.9.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断电无法移动时,应及时联系救援机构,请求救援。

11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特殊要求

驾驶人应驾驶安装有符合自身残疾类型的驾驶辅助装置的车辆,检查加装的驾驶辅助装置牢固可靠、完好有效,确保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设置符合规定,并掌握操作方法。 [2]

 

第三部分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操纵装置使用、安全速度要求、安全距离要求、基本行车驾驶方法、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紧急情况的处置、货车驾驶的特殊要求、客车特殊驾驶要求、汽车列车驾驶特殊要求、罐式车辆驾驶特殊要求以及校车驾驶特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大中型客货车,也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773.1-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T 1773.2-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JT 617-2018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T 915-201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培训要求

JT/T 1134-2017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

3术语定义

3.1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large and medium buses and lorries driver

具有大型客车(Al)、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及大型货车(B2)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4一般要求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按照GA/T 1773.1-2021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行车准备

5.1 行车前检查

5.1.1︰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行车前应逆时针绕行车辆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a)车底或附近无儿童等人员及障碍物;

b)无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润滑脂或者燃料泄漏等;

c)机动车号牌及放大号齐全、完好、无遮挡;

d)车灯、玻璃和后视镜、前视镜等完好、无污损;

c)车轮和轮辆无缺失,紧固装置无损坏、松动或者错位现象;轮胎气压正常,气门芯杆和密封帽正常,轮胎无嵌入异物、切口、鼓包或者严重磨损;

f)风挡玻璃雨刮臂的弹簧正常;风挡玻璃雨刮片无磨损、硬化;

g)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齐全、完好;

h)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警示灯具和外观标识齐全、完好。5.1.2客运车辆驾驶人还应按照JT/T 915-2014检查行李舱及舱门,确保正常。

5.1.3货运车辆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车辆悬架机件无松动、损坏、缺失;b)制动软管、制动鼓或者制动盘无损坏;

c)货车转向系统横直拉杆无松动、损坏、缺失;d)油箱安装牢固,无损坏或者泄漏;

e)气体管路和电气线束固定牢固,无摩擦或者磨损;f)属于牵引车辆的,牵引装置完好;

g)前下部、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完好;

h)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完好,无污损、遮挡;

i)货物固定牢固,货箱门关闭锁止;

j)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标识牌、紧急切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管阀完好;

k)罐车应检查槽罐本体、接头、管道、软管,无破损、泄漏现象;

l)罐车应检查进气阀、排泄阀、截止阀、人孔盖板处于关闭状态;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检查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5.1.4打开发动机舱盖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机油、冷却液、液压油、风挡玻璃清洗液、蓄电池液位正常;

b)皮带的张紧度正常,无过度磨损;

c)发动机舱无燃油、冷却液等油液泄漏;

d)电线绝缘无开裂、磨损。

5.1.5进入驾驶室(区),确认挡位置于空挡或驻车挡,启动发动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发动机无异响;

b)故障指示灯无亮起,气压表、冷却液温度表、电流表等指示处于正常范围;

c)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器操纵杆、喇叭、车灯开关等控制装置无松弛、卡滞,车灯工作正常;

d)后视镜、前视镜等视镜可视角度良好;

e)安全带牢固,无撕裂、磨损;

f)驾驶操作区域无散落可以移动的物品;

g)备用电路熔断器(断路器除外)齐全;

h)行驶记录仪等行驶记录装置工作正常;

i)三角警告牌完好。

5.1.6货运车辆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重型货车外广角后视镜可视角度良好、完好、无污损;b)重型货车补盲后视镜可视角度良好、完好、无污损。5.1.7客运车辆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灭火器、应急锤等齐全、完好;

b)乘客座椅稳固、无松动,安全带完好有效;c))安全出口完好有效,应急门引道无阻挡;d)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完好;

e)平头大客车前下视镜安装稳固、易于调节。

5.2行车途中检查

5.2.1 行车中观察仪表,显示应正常。

5.2.2 停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a)轮胎和车灯应正常,号牌无污损、遮挡;

b)货运车辆的货物和覆盖物固定完好;

c)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

5.3收车后检查

驾驶人在完成行车任务后,应按照5.1的要求,检查油液、车轮、悬架、制动器等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应处于关闭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进行车辆整理、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6操纵装置使用

6.1转向盘

转向盘应按照GA/T 1773.2——2021中 6.1的要求操作。

6.2踏板

6.2.1离合器踏板应按照GA/T 1773.2-2021 6.2.1要求操作。

6.2.2制动踏板应按照GA/T 1773.2-2021 6.2.2要求操作。

6.2.3加速踏板应按照GA/T1773.2-2021 6.2.3要求操作,但加速踏板与制动踏板布置较远的,应将右脚脚跟移至加速踏板下方地板处做支点操作加速踏板。

6.3变速器

6.3.1变速器操纵杆应按照GA/T 1773.2-2021 6.3.1要求操作。

6.3.2 换挡应按照GA/T 1773.2-2021 6.3.3要求操作。

6.3.3驾驶装有副变速器的车辆,应按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6.4驻车制动器

驻车制动器应按照GA/T 1773.2-2021 6.4要求操作。

6.5缓速器

驾驶装有缓速器的车辆,在长下坡路段时,应根据道路情况,开启相应的缓速器档位,驶过该路段后应关闭缓速器。

7安全速度和安全距离

7.1安全速度

安全行驶速度应按照GM/T 1773.2-2021第7章要求控制。

7.2纵向安全距离

7.2.1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4s内驶过的距离,不同速度下的纵向安全距离见表1。

7.2.2遇下列情况,纵向安全距离应在7.2.1的基础上每项增加ls内驶过的距离,并逐项累加:

a)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b)在夜间、恶劣气象和不良道路条件下行驶时;c)牵引中置轴挂车和牵引杆挂车时;

d)货车列车长度超过18m时。

7.3横向安全距离

7.3.1横向安全距离应按照GA/T 1773.2-2021 8.2要求控制。

7.3.2车辆通过涵洞、窄桥等限宽地点时,应提前观察道路限宽标志,确认安全后通过。

7.4垂直安全距离

车辆通过桥梁、隧道、涵洞等限高地点时,应提前观察道路限高标志,确认安全后通过。

8基本行车驾驶方法

8.1车道选择

8.1.1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选择车道行驶,避免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减少变更车道次数。8.1.2 汇入车流和变更车道应按照GA/T 1773.2-2021 9.2、9.3要求操作。

8.2转弯

8.2.1转弯时,应加大横向安全距离,避免因内轮差产生的危险。

8.2.2转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右转弯时,观察右后轮位置,保持在沿本车道右侧车行道分界线或边缘线内行驶,见图la) ;

b)左转弯时,观察左后轮位置,保持在本车道左侧车行道分界线内行驶,见图1b)。

8.2.3路口转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加大横向安全距离,注意车辆内轮差范围内的交通情况,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等;

b)右转弯前提前减速,观察路口情况。采用调整坐姿、转头等方式观察入柱盲区和车辆右侧中心点盲区内交通情况。待车辆右侧中心点超过路口弯道顶点时开始向右转动转向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见图2;

c)左转弯时,车头宜接近路口中心转弯。

8.3会车、超车、掉头

8.3.1 会车应按照GA/T 1773.2-2021 9.4要求操作。

8.3.2超车应按照GA/T 1773.2-2021 9.5要求操作。

8.3.3掉头应按照GA/T 1773.2-2021 9.6要求操作。

8.4 倒车

8.4.1 倒车应按照GA/T 1773.2-2021 9.7要求操作。

8.4.2宜由他人指挥倒车。

8.4.3 汽车列车、饺接客车倒车时,调整行驶方向与单车方向相反。

8.5停车和下车

8.5.1停车应按照GA/T 1773.2-20219.8要求操作。

8.5.2驾驶有主变速器和副变速器车辆坡道停车时,应将主、副变速器都处于低速挡。

8.5.3在坡路长时间停车时,应使用驻车轮档等装置楔住同一轴两侧车轮。

8.5.4驾驶汽车列车在上坡路段停车时,应将前轮转向左侧,见图3。

8.6高速公路行驶

8.6.1 不应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上下乘客。

8.6.2具有巡航功能的车辆,行驶速度相对稳定且通行条件较好时,宜开启车辆巡航功能。

9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

9.1典型路况

9.1.1桥梁

通过桥梁、高架道路、架空匝道,还应按照以下要求通行:a)车辆总质量、轴荷符合桥梁承载规定;

b)通过漫水桥和简易桥时,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车上有乘客的,组织乘

客下车步行通过;

c)通过有冰雪、泥泞的桥梁时,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过;

9.1.2山区道路

9.1.2.1驾驶车辆通过下坡路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开启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

b)下坡路段转弯前,提前减速,避免进入弯道时紧急制动。

9.1.2.2驾驶车辆通过上坡路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根据坡度、坡长、荷载情况,选择慢速车道或者爬坡车道行驶,提前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低速挡位,动力不足时及时降挡;

b)注意观察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报警线时,选择安全区域停车降温。

9.1.2.3驾驶车辆通过傍山险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靠近道路中间或靠山体侧低速行驶;

b)遇对向来车时,判断对向来车的车型、速度、装载、拖挂等情况,选择道路较宽、视线良好、无障碍物的路段教会;对向来车不靠山体时,让对向来车先行。

9.2 高温天气

9.2.1在高温天气下行驶,应注意观察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报警线时,应及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怠速降温。

9.2.2宜每隔2h或每行驶150 km停车检查轮胎压力、温度,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降温,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方式降压、降温,宜关闭发动机,使其处于停止状态。

9.2.3频繁使用行车制动器时,注意检查制动效能;当出现制动效能衰退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采取自然降温方式降低行车制动器温度,宜关闭发动机,使其处于停止状态。

10紧急情况处置要求

10.1爆胎

10.1.1车辆发生爆胎时,应按照GA/T 1773.2-202110.1要求操作。

10.1.2更换轮胎时,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a)拆卸轮胎前,用驻车轮档等装置楔住其余车轮;三轴以上车辆至少楔住两轴的车轮;

b)卸下备用轮胎,确认气压符合使用规定;

c)检查液压千斤顶各部件正常,使用时千斤顶不能超行程,负载符合规定;

d)合理选择千斤顶的着力点。对钢板弹簧车辆选择被换轮胎一侧的板簧下部垫块的中心点,底面垫平,当地面较软时垫坚韧木材等,确认放置平稳;

e)将液压千斤顶油泵上的放油螺钉旋紧,将顶杆旋出与车辆支撑位置对接,顶升千斤顶;

f)千斤顶将车辆顶起后,及时用支撑物将车辆支撑牢固,不应将千斤顶作为支撑物使用;

g)按对角顺序松掉轮胎螺母,用撬棒上抬轮胎卸下轮胎,卸下的轮胎依靠货箱下方做辅助支撑;h)安装备胎时,按对角顺序预紧固轮胎螺母,使螺母的锥形端面与螺栓孔的锥形端面紧密配合;

后轮两轮轮辋通风口对准,两胎气门嘴对称排列,按180°分开;

i)放下千斤顶后,紧固轮胎螺母,将换下的轮胎安装到备胎支架上,将工具放回原位。

10.2制动失效、转向失控

10.2.1当车辆发生行车制动失效时,除按照GA/T1773.2-202110.2要求操作外,装备有缓速器或者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应开启辅助制动。

10.2.2当车辆发生转向系统失效时,按照GA/T 1773.2-2021 10.3要求操作。

10.3 发动机熄火

10.3.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熄火时,应按照GA/T 1773.2-2021 10.4.1要求操作。

10.3.2车辆在铁路道口内发生熄火无法重新启动、滞留不能移动时,应迅速组织乘员离开车辆并报警;如果有列车驶来,应迅速组织乘员离开轨道,朝列车驶来的方向撤离,同时设法向驶来列车示警。

10.4车辆着火

10.4.1 车辆着火时,应按照GA/T 1773.2-2021 10.5要求操作。

10.4.2客运车辆着火时,驾驶人还应按照以下要求疏散乘客:

a)无法打开车门时,通过车门应急开启装置开启车门,使用破窗器、应急锤等装置击碎车窗,组织乘员逃生;

b)将乘员疏散到来车方向距事故发生地点 100 m以外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

10.5车辆落水

10.5.1 车辆落水时,应按照GA/T 1773.2-2021 10.6要求操作。

10.5.2客运车辆落水时,驾驶人还应按照10.4.2要求组织乘员逃生。

10.6车轮侧滑、水滑

当车辆发生车轮侧滑、水滑时,应分别按照GA/T 1773.2-2021 10.7、10.8要求操作。

11货车驾驶特殊要求

11.1货物装载

11.1.1驾驶人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应无超载、固定不牢、装载不平衡和遮挡视野等情形,集装箱车辆所有锁具应牢固固定。

11.1.2行驶途中,驾驶人宜在行驶80km内首次检查货物固定情况,后续每250km或者每3h检查1次。

11.2危险货物

11.2.1 应按照JT 617-2018、JT 618-2004的要求装卸、运输危险货物。

11.2.2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11.2.3运输途中不应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1.3 超限货物

11.3.1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11.3.2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12客车驾驶特殊要求

12.1开车前,告知乘客系好安全带,车门、应急出口的开启方法和破窗器、应急锤等使用方法。

12.2驾驶过程中,遇有乘客持械袭击驾驶人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报警。有条件的,宜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影响安全的地方。

12.3 加注燃料时,车上不应载有乘客。

12.4牵引或推行故障车辆时,车上不应载有乘客。

13汽车列车驾驶特殊要求

13.1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应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或拖车制动器已经打开,连接装置无破损、变形。

13.2主车与挂车连接完成后,应将连接机构锁止,并连接电源线和空气制动管路。

13.3主车与挂车分离时,应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打开锁止机构并断开电源线和空气制动管路。

13.4会车时,应提前靠右行驶,确保汽车列车整体位于道路右侧。

13.5停放时,挂车应使用驻车制动器,并楔住挂车车轮,防止移动。

14罐式车辆驾驶特殊要求

14.1装载液体货物时,应装载允许的介质。

14.2车辆启动、减速、变更车道、停车时,应缓慢、平稳操作,避免罐内液体或物质晃动影响安全。

15校车驾驶特殊要求

15.1︰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80km/h,在其他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 km/h;道路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上述规定的,应以实际道路限速为准。

15.2接送学生时,应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停稳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夜间应开启车辆车厢灯和门灯。

15.3 学生上下车时,应在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示意后关闭车门。起步时,应关闭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收回停车指示标志。

15.4结束接送学生后,应对车内进行巡查,确保无遗留学生后关闭车门。

15.5接送学生时,驾驶人不应离开驾驶位;因特殊情形须临时下车时,应拔下车钥匙随身携带。 [3]

 

 

第四部分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摩托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基本操作方法、速度和安全距离要求、载人和载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摩托车,也适用于摩托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773.1-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T 1773.2-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3术语定义

GA/T 1773.1-2021、GA/T1773.2-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摩托车驾驶人 motorcycle and moped driver

具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4一般要求

摩托车驾驶人应按照 GA/T 1773.1-2021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行车准备

5.1 防护装备使用

5.1.1摩托车(带驾驶室的摩托车除外)驾驶人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提示搭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

5.1.2摩托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宜穿戴摩托车手套等护具,穿着具有反光性能的防护服。

5.2调整后视镜

车把正对前方,左、右后视镜内地面映像约占镜面高度的2/3;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内侧可见驾驶人手臂;

正三轮摩托车后视镜内侧可见车身,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后视镜调整参照GA/T 1773.2-2021 5.3规定操作;

侧三轮摩托车左后视镜内侧可见驾驶人手臂,右后视镜内侧可见车身。

5.3安全检查

5.3.1 行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a)车底无漏油、漏水;

b)挡风玻璃、后视镜完好、清洁;

c)轮胎气压符合要求、胎纹无异常磨损,沟槽内无异物;

d)喇叭、车灯完好;

e)链条或皮带张力正常、润滑良好;

f)离合器手柄、油门转把、制动手柄及制动踏板等操作部件正常;

g)号牌安装规范、完好且无污损、遮挡。

5.3.2驾驶摩托车前,应熟知制动、喇叭、转向信号灯、远近光灯等操作件位置及操作方法。

5.4驾驶姿势

5.4.1平视前方,双手握住车把,拇指在车把下方,其余四指在车把上方,手背和前臂基本处于同一平面,肘臂轻微弯曲,肩部、背部自然放松。

5.4.2 驾驶踏板式摩托车时,双脚放置在踏板上。驾驶非踏板式摩托车时,脚心踩踏脚蹬,脚前掌放在排挡杆或后制动踏板的外下方。

5.4.3 驾驶跨骑式摩托车时,双膝紧靠车身。

6基本操作方法

6.1上车

6.1.1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驾驶跨骑式摩托车时,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支撑地面,右腿由后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踩踏在右侧脚踏上或着地支撑。

驾驶踏板式摩托车,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支撑地面,右腿由车座前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着地支撑。

6.1.2普通三轮摩托车

6.1.2.1驾驶跨骑式摩托车时,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踩踏左侧脚蹬,右腿由后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踩踏在脚蹬上。

6.1.2.2 驾驶带有驾驶室的骑跨式摩托车,上车开门前驾驶人应站在驾驶室左门侧后位置,扭头观察左右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门把,打开车门,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踩踏左侧脚祗,右腿由上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踩踏在脚蹬上。

6.1.2.3 转向操纵机构为方向盘式的,上车开门前驾驶人站在驾驶室左门侧后位置,观察车辆前后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门把,打开车门,左脚向前迈近一步;右手握住转向盘,右脚伸入驾驶室,侧身使臀部、腰部、上身、左脚依次进入驾驶室,白然坐下;左手用适当的力度顺势关闭车门,并确认车门关严。

6.2 起步

6.2.1 内燃机驱动并有挡位的摩托车,起步操作如下:

a)开启电源,观察仪表,显示异常的应及时处理;b)握下离合器手柄,挡位置于空挡,启动发动机;

c)开启转向灯,观察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d)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左脚收起侧支撑,挂1挡;普通三轮摩托车挂1挡;

e)缓慢松开离合器和制动器手柄,轻加油门;

f)起步后,双脚置于脚路或踏板。

6.2.2内燃机驱动无级变速的摩托车,起步操作如下:

a)开启电源,观察仪表,显示异常的应及时处理;

b)启动发动机;

c)开启转向灯,观察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d)缓慢松开制动器手柄,轻加油门;

e)起步后,双脚置于踏板。

6.2.3电驱动的摩托车,起步操作如下:

a)开启电源,观察仪表,显示异常的应及时处理;

b)开启转向灯,观察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c)缓慢松开制动器手柄,缓慢加速;

d)起步后,双脚置于脚祗或踏板。

6.2.4 起步应遵循以下要求:

a)起步时,注意观察周边交通情况,保持安全距离;

b)车辆起步后,手不应离开车把。

6.3换挡

换挡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a)升挡时,适当提高车速,松开油门,握下离合器手柄(若装有),挂入高一级挡位,缓慢松开离合器手柄(若装有);

b)降挡时,松开油门,握下离合器手柄(若装有),按车速挂入相应挡位,缓慢松开离合器手柄(若装有)。

6.4 制动

制动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松开油门转把或电动摩托车调速转把;

b)右脚踩下后制动器踏板,同时握下前制动器手柄(若装有)﹔不宜单独使用前、后制动器制动。

6.5弯道行驶

弯道行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a)进入弯道前减速;

b)进入弯道时,观察弯道前方,观察时不应转动肩部;

c)进入弯道前完成换挡操作,不宜弯道换挡;

d)弯道行驶时,控制油门,保持车速稳定,不宜制动。

6.6交叉路口

交叉路口设有摩托车专用道或划定摩托车等候区的,按规定操作。

6.7变更车道、会车、掉头、倒车

6.7.1 变更车道按照 GA/T 1773.2-2021 9.3规定操作。

6.7.2会车应符合GA/T 1773.2-2021 9.4规定。

6.7.3 掉头应符合GA/T 1773.2-2021 9.6规定。

6.7.4普通三轮摩托车倒车按照GA/T 1773.2-2021 9.7规定操作。

6.8超车和让超车

6.8.1 超车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a)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左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驶向车道左侧;

b)符合GA/T 1773.2-2021 9.5.1.1要求。

6.8.2让超车应符合GA/T 1773.2-2021 9.5.1.2的规定。

6.8.3 禁止超车情形应符合GA/T 1773.2-2021 9.5.2的规定。

6.9停车

路侧停车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右后视镜盲区情况;

b)确认安全后,减速驶向道路右侧,停车后关闭右转向灯;

c)关闭点火开关,挂入空挡,有驻车制动装置的,使用驻车制动器;

d)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下车;

e)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支起支架。

7速度和安全距离要求

7.1 速度

7.1.1 速度应符合GA/T 1773.2-2021第7章中除7.4e)以外的规定。

7.1.2驾驶有挡位控制的摩托车,通过连续下坡路段时,应选择中低速挡位,充分利用发动机制动,不应长时间连续使用行车制动器。

7.2安全距离

7.2.1 纵向安全距离应符合GA/T 1773.2-2021 8.1.1、8.1.2a)、8.1.2b)的规定;

7.2.2横向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 GA/T 1773.2-2021 8.2要求;

b)超车过程中,横向安全距离宜大于1.5m;c)行经停驶车辆时,加大横向安全距离。

8载人和货物

8.1 载人

8.1.1不应超过核定载人数,普通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主车后座不应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8.1.2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应遵守以下要求:

a)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后座不应载人;

b)搭载乘客时,要求乘客正向骑坐,双脚踏于乘客脚蹬,单手或双手握住拉带或乘员扶手。

8.1.3 轻便摩托车不应载人。

8.2载物

8.2.1 车把上不应悬挂物品。

8.2.2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m,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m;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m,普通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8.2.3载物时,应牢固固定货物,均匀分配保持平衡。骑行过程中,及时停车检查货物固定情况。8.2.4装载质量不应超过核定载质量。

8.3牵引

驾驶摩托车不应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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