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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文物局关于朱自清旧居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及场馆配套建设项目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8〕362号

施行日期2018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朱自清旧居周边环境整治及场馆配套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8〕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朱自清旧居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及场馆配套建设项目。


二、 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增强环境整治措施的可识别性,并注意维护朱自清旧居文物建筑的原有格局、氛围和独立性,不得在旧居东轴后檐墙开设门洞,不得在文物建筑本体上直接搭建屋面。

(二)周边现代建筑改造应以现状整修为主,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处理使得改造后的建筑外观明显区别于文物建筑。不建议在周边建筑外立面改造使使用仿古条砖和仿古窗套;地面铺装宜尽可能使用老旧材料。

(三)西侧废弃厂房改造后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建设控制高度要求。

(四)补充现状平面图、立面图及面向文物本体立面照片;补充完善文物北侧及西侧建筑整治图纸及说明;补充工程实施过程中文物本体各项保护措施。


三、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施。工程施工期间,你局应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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