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8〕362号
施行日期2018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朱自清旧居周边环境整治及场馆配套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8〕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朱自清旧居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及场馆配套建设项目。
二、 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增强环境整治措施的可识别性,并注意维护朱自清旧居文物建筑的原有格局、氛围和独立性,不得在旧居东轴后檐墙开设门洞,不得在文物建筑本体上直接搭建屋面。
(二)周边现代建筑改造应以现状整修为主,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处理使得改造后的建筑外观明显区别于文物建筑。不建议在周边建筑外立面改造使使用仿古条砖和仿古窗套;地面铺装宜尽可能使用老旧材料。
(三)西侧废弃厂房改造后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建设控制高度要求。
(四)补充现状平面图、立面图及面向文物本体立面照片;补充完善文物北侧及西侧建筑整治图纸及说明;补充工程实施过程中文物本体各项保护措施。
三、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施。工程施工期间,你局应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4月16日